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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在大队辖区内设立整治点开展酒醉驾整治“零点行动”。0时58分左右,民警在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男,33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人)有饮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遂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了初步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了血样待检,并通知李某到大队接受调查。李某于当日上午到大队接受了初步调查。
民警在对李某的询问中,李某交代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过。事发前一天晚上,他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席间饮用了4两白酒,饭后回公司休息到次日0时准备回家。2015年他注册过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平时不忙时也做滴滴快车生意。在回家途中,他打开滴滴平台准备做个顺风生意,后来接到整治点附近的订单,他就接上乘客出发,刚行驶了200米左右,就被民警查获。后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率是不同的。不少驾驶人认为晚上喝了酒,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其实,交警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
扬州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请注意保持充足的休息,最好隔24小时后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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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祝隽 实习生:汤欣雯 记者:黄静 赵雅琼
新媒体编辑:张婷婷
文字校对:王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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