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立案费、调解费、开庭费、证人出庭费……打个官司,法院怎么要收这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
法官告诉你:你被骗了!
3月20日,浙江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法律工作者候某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候某在台州某法律服务所工作多年。早在四五年前,他因租房认识了中介夏某。由于候某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夏某偶尔会向他咨询法律上的问题,一来二去两人也成了朋友。
2021年11月底,夏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打官司,便请了候某帮忙作为案件代理人,并支付了3000多元代理费。
夏某本以为花了钱,就可以放心把事儿交给候某办理,自己只需等待审理结果,却没想到自己接下来会陷入连环“骗局”。
代理期间,候某以“预缴诉讼费”“司法立案费”“司法开庭费”“证人出庭费”“调解费”等名目,多次向夏某收取几百到上万不等的各类所谓“诉讼费用”,甚至还声称需要与法官疏通关系,累计向他索要15000元“疏通关系费”。
短短两个月时间,夏某为了打官司竟然花了数万元。频繁收取费用让夏某起了疑,他通过法院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了当天庭审,发现并没有证人出庭,顿时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
他仔细回忆两人的过往,隐约察觉到自己稀里糊涂转给候某的各类诉讼费用都是虚构的。于是,他又到法院查询,发现案件没有留下任何调解记录,也了解到法院根本没有所谓的“开庭费、出庭费”等费用,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报了警。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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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期间,被告人候某在代理被害人夏某房产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时,虚构了“预缴诉讼费”“司法开庭费”“疏通关系费”等不存在的费用和事实,先后多次向被害人骗取人民币共4.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作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和对专业人士的信任,编造不存在的司法费用名目向诉讼当事人收取钱款用于自己开销和挥霍,既造成诉讼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抹黑法律工作从业人员的形象,同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最终断送了职业生涯,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法律工作从业者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充当司法掮客等行为,路桥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并向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及标准,并且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出具缴款通知书。诉讼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进行费用交纳时,要提高财产风险防范意识,仔细核对诉讼费用缴费名目,避免为有心诈骗之人提供可趁之机。
打官司要花多少钱?法官告诉你真相!
Q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有哪些?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诉讼费一般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值得提醒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公告费”和“鉴定费”,该两笔费用均非法院收取,而是交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Q2:人民法院是如何计算诉讼费费用?
案件受理费的标准主要采取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案件按件收费的模式。申请费则是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形,分别确定了不同的交纳标准。具体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Q3:诉讼费应该何时交纳?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应自收到受理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逾期未交将按撤诉处理。
Q4:诉讼费用该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对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案件,则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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