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女司机撞人拖行案开庭,被告庭审中推卸责任
2022年9月,湖南娄底28岁的女司机超速醉驾,追尾驾驶电动车的谢女士,并将其拖行2公里,引发网络关注。
4月11日,该案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谢女士家属称,被告人肖某萍家属曾希望达成谅解,但他们认为对方态度不积极,且道歉并不诚恳,拒绝签署谅解书。
“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公开判决”,谢女士丈夫周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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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速追尾电动车,拖拽伤者2公里
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28岁的肖某萍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谢女士追尾相撞,后者衣裤被卡入轿车的左前角。
随后,肖某萍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女士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执勤交警截停查获。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萍,并将谢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事发时的现场视频显示,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司机肖某萍疑似仍在接打电话。多名交警要求肖某萍进行呼气测试。还有媒体报道称,肖某萍是穿高跟鞋开车,在被交警拦停后,肖某萍不熄火、不下车,不配合交警执法。
据了解,谢女士在当地一家公司做分拣工,工作时间为每晚0时至早上。事发时,她正骑电动车去上班。
“肖某萍醉驾撞了我老婆,还把我老婆挂在车上,沿路拖行了2公里”,周先生在事发后受访时提到,追尾后拖行导致他妻子谢女士的头部、背部等部位与地面不断碰撞、摩擦,这也加重了她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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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4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肖某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结构针对伤者谢女士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发布的通报
根据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时,肖某萍处于醉酒驾驶状态,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时速为每小时69公里,超速38%。
交警认定,肖某萍在醉酒后驾驶轿车,在事故地段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女士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
发生交通事故后,肖某萍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属于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其应承担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谢女士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2022年12月16日,周先生收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显示,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肖某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一案移送起诉至法院。
受害者至今无法说话、行走
在被追尾并拖行2公里后,伤情严重的谢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她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4个多月后,才被转至康复科。
周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妻子是脸部朝下被拖拽,导致满脸伤痕,全身也有三分之一严重擦伤,且造成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说话、走路,情况仍然不乐观。“她的意识有时候清醒,能知道我们说什么,有时候根本不清醒。饮食方面也不太好。”
事发后至今,谢女士的治疗费用已经达到90多万元。而意外的车祸也给这个家庭增加了重担——为了照顾妻子,周先生也辞去了之前的快递员工作,一家人基本完全失去了收入,两个10多岁的孩子还在上学,只能交给老人照顾,“医疗费只能先在医院欠着,一家老小的生活开支也是到处借钱”,谢女士的弟弟谢伟(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目前,谢女士的身体状况依然不乐观。图/受访者提供
谢伟提到,肖某萍家属曾在事发后垫付了9.8万元医疗费,后续,又陆陆续续给了总共两三万元的生活费,“医疗费和生活费总共约13万,但我们的医疗费都快100万了。”
基于谢女士目前的状态,家属商议后,暂时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现在她这个状态,我们也不知道未来病情如何,到底能不能治好,能不能走路等等,而这些医疗费用也无法预估”,谢伟说,至于后续是否会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暂时不便透露。
就在此次开庭前的4月7日,肖某萍的父亲和丈夫代表其向谢女士家属道歉,“他们说出了这个事,实在不好意思。希望取得我们的谅解,但我们没有签谅解书。”
“要想谅解,就该先垫付医药费”,周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方曾提到赔偿,但并未明确谈及赔偿金额。而从先前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来看,他们认为,肖某萍及家属并不积极主动,态度也不诚恳。
一审择期宣判
4月1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萍交通肇事案。
法院一审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被告人肖某萍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萍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萍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萍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萍作了最后陈述。
谢女士的丈夫周先生称,他作为案件证人,未能参加庭审旁听。
谢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前他们了解到,肖某萍曾在车上给人打电话,提到“我好像撞了一个人”,此人为梁某某,是当地一家汽修公司的法人,他曾回复肖某萍“不关她的事,让她跑”。
事后,梁某某也被提起诉讼。谢伟称,他的家属至今未出面道歉,“现在这个人是另案处理”。
“我们在法庭上了解到,撞人之前,他们就一直在通话中。撞到人之后,肖某萍给梁某某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撞到个女的,而不是之前说的撞到一个人”,谢伟说,这是该案的关键点,是检方在法庭上公布的来自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也被法院认可,证明肖某萍在撞人后是清醒的状态,“她本人也说了这一点”。
谢伟说,在一审庭审中,检方还提出了不少问题,但肖某萍均回答“不知道”,还把一部分责任推到了梁某某身上。
此外,谢伟还认为肖某萍一方“夸大其词”。除夕当天,肖某萍的家属曾带着礼盒、做好的饭菜和2000块钱到医院看望谢女士,待了几分钟后便离开,还曾在电梯里讨论摆拍的事情。“他们现在把这个作为认罪的证据,说陪我姐夫一家过了春节,这不是夸大其词吗?”
4月11日上午10时50分,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布案件进展称,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希望法院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判决”,周先生说。
作者: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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