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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4月11日)上午
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庭审结束
法官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的家属透露
宝马车女司机肖某某在庭审时
否认故意拖行被害人
今天上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
当日上午11时,该案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法院发出通告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谢女士的弟弟谢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收到的娄星区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该案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
“庭审中,肖某某说,她第一时间就知道撞人了,撞了一个女的。撞人时她正在与梁某某在通话,她告诉梁某某她撞人了。开了半分钟左右,她停在路边,继续对梁某某说了几次,她撞人了,梁某某说要她走。她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继续开,开了一段路,中间还过了个红绿灯,还调了个头,最后碰到测酒驾的交警后被拦停。”谢先生介绍,他不知道肖某某和梁某某什么关系,但庭审显示,梁某某的身份为娄底某汽车音响灯光改装店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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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介绍,公诉机关表示,涉案的梁某某另案处理。此外,被害人的家属还透露,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某否认自己故意拖行被害人。
谢先生介绍,庭审中,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他表示不能接受,“应该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起诉她。她的道歉是没用的。”
谢先生称,法医鉴定其姐姐是重伤二级,“如果重伤一级她就是植物人”。谢女士目前仍处于时而清醒时而不能说话的状态,不能自己吃饭。“现在医药费花了近90万,至少还要在医院待几年,完全康复是不可能的。肖某某那边,至今只有她丈夫来看过谢女士几次,仅支付了医药费9.8万元,生活费3万元左右。”
据法院通告称,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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