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基本是对的,不但现在要按照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即使是202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要按照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这应该就是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吧。
在此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上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为一个整体,它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过,他所说的“公务员”,主要是指公务员,也就是公务员。编外工作人员不享有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的退休金。
国发(2015)2号文件中提到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基础养老金,一个是职业养老金,两者都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费的。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实际上有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自1996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没有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来办理退休,仍然执行原来的退休政策。
因为,在2014年10月1号之后,新旧两套退休金体系之间存在着一个过渡时期,提前一年退休的,可以按照国发104(1978),延迟一年退休的,可以按照国发2(2015)。就拿九月三十日和十月一日来说,虽说只差了一天,但两种退休制度之间,总要有个清晰的分界线。
退休金有两种,第一天退休金,第二天退休金。退休费用与养老金在名义上有很大区别,在含义上也有很大区别,不仅计算方法不同,而且资金的支出渠道也有很大区别,可谓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进展,标志着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的正式起步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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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处理好在过渡期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的衔接,人社部发了一个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其中对许多特定的问题都进行了规范,方便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和掌握。其中给从2014年10月1号到2024年9月30号之间的退休职工起了一个更好的名称,叫做“退休中间人”。
而在这十年内,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自己的退休金,也就是所谓的“保低限高”。这也是为了保证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不会在实行养老金制度后出现缩水,可以说是一种让工作人员放心,让他们放心,让他们放心。
新旧办法进行比较,也要有一个时间界限,这样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凡是在2014年10月之后到2024年19月30号之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无论你是什么年份,根据旧办法计算的部分,都是以工作人员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
只有在同一基数的截止时间和同一本人的工资基数之间,才能保证比较的公平性,才能明确根据新办法计算出的高出老办法的金额,才能根据新办法计算出的高出老办法部分的10年过渡期的比例来计发,根据新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才能更准确,根据发放比例计算出的金额才能更准确。
用旧的方法来计算,与以前的方法不同,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员工自己在2014年九月底的底薪;二是根据工作人员所担任的职务、职级及专业技术职务,在2014年九月领取相应的退休金;三是根据国家办公厅(2015年)3号文件的要求,适当提高了退休金的标准。
以上三项加在一起,就是旧的计算方法,与旧的计算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是旧的里面有新的。
尤其是,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发的退休费标准,许多人可能没有太在意。但是,在进行理论计算的时候,是要将老办法计算进去,而计算出来的结果只是一种参考价值。而这个参考价值就是与新办法的计算结果相比较,看新办法要比老办法提高多少。只有新办法的计算结果比老办法的计算结果要低,那么按照老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才会真正享受到这份红利。
反之,若新办法计算的结果高于老办法计算的部分,实际上在与老办法相比,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养老金计算之后,实际上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金额增加了,按照新办法计算的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实际上减少了,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因为基数下降,实际到手的金额也减少了。
总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使在2023年办理退休,与老办法进行比较计算时,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仍然以2014年9月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这个计算方法没有变化,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标志,要到2024年10月1日以后才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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