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首例!男子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被行政处罚_诈骗_电信_宜丰

宜丰首例,因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被行政处罚

近日,宜丰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诈骗分子非法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李某杰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宜丰公安首例依据该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近日,宜丰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根据刑警大队下发的工作线索,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李某杰。

经查,近日,违法嫌疑人李某杰通过在某APP软件上与诈骗分子联系,并提供其两部手机用于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杰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该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宜丰县公安局第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政案件。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宜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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