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们的婚姻观念,不仅重贞节,还重门第、富贵和满汉之分_清朝_门第_婚姻

清朝作为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社会性质从封建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转变也从这个朝代开始。

在这一时期的封建专制集权空前强化,礼教对于封建人民压迫更强。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带来了新的血液和冲击,清朝人们的风俗礼仪文化有了新的变化。

今天我们就一起说说清朝人们的婚姻观念:

一、清朝婚姻观念之“门第观”:礼制繁复,等级森严,一切都得遵循礼制。

清朝婚姻观念中的“门第观”,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我上面标题写的,礼制繁复,一切都得按照礼制来。每一个皇室成员的大婚,不管是嫁出去的还是娶回来的婚礼,比如皇帝大婚、公主下嫁、郡主于归等都要遵循一定的规格和等级,绝不容许随意违制,否则将会得到严惩,而对于平民亦是如此,比如典雇妻女、娶乐人为妻妾、良贱为婚姻等,都是有着明文条例规定的。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说说清朝婚姻中的“门第观”都表现在哪里:

1、通过律法规定,强化人们对于门第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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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古代社会,嫁娶常常讲究的就是“门当户对”,这就是一种“门第观”。在清朝政府颁布的《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就有一些明文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在这个律法之中的条例究竟是如何导向人们“重门第”的:

娶部民妇女为妻妾: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

娶乐人为妻妾:凡[文武]官[并]吏娶乐人[妓者]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归宗,不还乐工,财礼入官]。若官员子孙[应袭廕(同“荫”)者]娶者,罪亦如之;

良贱为婚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主婚人]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

不允许良贱结姻、不允官员许娶部民或乐人为妻妾,其实就是一种门第观念的体现,当然,在《大清律例》还有关于对尊卑、同姓未婚的禁止,在这里就不多展现了。

清朝的婚姻活动,除了上述这些法律明文规定不可做,做了就有惩罚的,还有一些是没有写在律法之中的忌讳需要注意。比如一些政治上的“忌讳”,如果有人犯了,即使是高官也不会被容忍,下面这位官员,竟敢在皇帝忌辰嫁娶,结果就被革职了。

光緒庚辰十一月,以侍郎長敘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葆亨於祖忌辰為兒女嫁娶,交部嚴(严)議,皆革职。——《清稗类钞》“婚姻類·長敘葆亨以子女嫁娶革职”

2、通过同等级或阶级内的成婚的方式,巩固“门第观”

像王公贵族互相联姻的事情是很常见,这一举动不仅是因为门当户对,也是为了能借助联姻强化两家的实力。通常我们在影视剧中看见什么太后指婚,而这种由统治阶级的人明面上“指婚”的形式,其实就是清朝重“门第观”的一种体现。

近支王貝勒貝子公及外烕之子女既及歲者,開具姓氏年齡進呈,即由太后指配與滿洲、蒙古、漢軍之貴族聯(联)姻。指定後,明發懿旨,以某女婚某王,或某某,名曰指婚,滿語又謂之拴婚。——《清稗类钞》“婚姻類·指婚”

这是上为下的指婚,一般也是要注重门第,还有就是同阶级、等级中间的联姻。清朝的时候,除了汉族人还有许多少数民族人,他们对于不同等级之间通婚管制比较严格。就比如彝族。马学良编著的《彝族文化史》中就有说道“清朝彝族婚俗中,严格限制不同等级之间的通婚”,就如统治阶级的不允许和被统治阶级的结姻。

二、清朝婚姻观念之“财富观”,官商联合,各为其利。

清朝的时候商业发达,经济繁荣,也因此清朝人的婚姻观念中就出现了重富贵的观念。在清朝晚期的时候,还出现了很多官员和商贾通婚的情况,一方想要钱,一方想要地位,于是两方联姻,各取其利。

光緒己亥,某道監察御史閻(阎)錫齡,山右人,為子娶木商女。女曾認某福晉為義(义)母,迎娶日,妆奁多至百餘起,璀璨耀目,半為福晉所贈,遠近爭羡豔(艳)之。——《清稗类钞》“婚姻類·閻錫齡子娶木商女”

而民间的情况,在选择门第的时候更趋向了比较富有之家,《东平县志》上就有记载说东平县当地人在议婚的时候,选择门第、资产相当,子女年龄相仿才会“提亲”。

三、清朝婚姻观念之“满汉观”,通过与满族联姻,提高汉家族社会地位。

1、满汉通婚,是利益,也是统治者政令使然

由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者多为满族人,于是在婚姻这一方面就会出现一些满汉之分。在当时,不管是官场之中,还是在社会之上,大多是重视满族,轻视汉族。

一个汉人女子会选择八旗军官或者旗人男子多是为了提高女方家族的社会地位,当然满汉结姻并不仅仅是为了一改一方社会地位才有的,还有是因为政策的原因。顺治戊子五年,顺治帝下诏,说如今下一家,满、汉官民都是他的子民,想要两方和睦相处,不如结亲。

順治戊子二月,世祖諭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親睦,莫如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連姻者,聽之。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為妻者,方准其娶。」——《清稗类钞》“婚姻類·滿蒙漢通婚”

2、满汉通婚,不仅看身份,还看军阶和赡养

当然关于“满汉观”,除了看两方所属的民族,还要看看军阶,为了获得实际惠利,《清稗类钞》“婚姻類·李四娘嫁謝參將”就是这个例子。而为什么将赡养和军阶放一起说呢?因为古代女子谋生技能缺乏,所是依赖父母、夫婿或子孙供养,她们会选择入伍之人其实是各取所需,男子入伍娶妻以赡养留家的人,女子嫁予入伍之人靠其月饷供养。

湖南凤凰廳(厅)女子喜嫁兵丁,以其有月饷可资赡養也。故男子之欲得婦(妇)者,必先求入伍......亦以見吾國(国)工藝之不講,生計之枯寂,女子之多倚賴性也。——《清稗类钞》“婚姻類·凤凰女喜嫁兵”

四、清朝婚姻观念之“贞节观”,继承明代的弊病,并“更上一层楼”。

在古代,女子作为男子的附属,地位低下,束缚甚重。而清朝时期,完美继承了明代的弊病,并“更上一层楼”的对女性要求更为严格,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几乎达到登峰造极,严重束缚了女子身心、扼杀人性。对于这一点,在《清稗类钞》“婚姻類·粵中婚嫁”中就有提到:

......成婚之夕,喜娘為新郎脱靴,郎授一白巾,備(备)交合後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紅,即為完璧,可喫(吃)燒猪......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燒猪不至......

新婦(妇)入門,直入洞房,新郎即與新婦登牀而寢,室門亦砰然而闔,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屬(属)皆靜待於門外。少焉,室門闢,新郎手捧朱盤,盤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紅帕,曰喜帕者也。在門外者見新郎持喜帕而出,則父母戚屬皆大喜,賀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賀。

不论是看见确定完璧之身才有的烧猪,还是确定女子贞节的喜帕,都是对女子的不尊重,凸显的是封建礼教的野蛮性。

总结

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虽然带来了新的血液和文化基因,但是这个时期的统治者为了更好的教化民众,不遗余力的制定了许多繁琐的礼仪,以增加自身的权威性。上至宗室成员,下至贱民奴隶的各个方面都得依照礼制。

在婚姻观念方面,政治上重门第,经济上重财富或者贵贱,军事上重满汉之别和官阶差异,伦理上重贞操观念,虽然其中也有“糟粕”,但是其中各阶级、各民族碰撞在一起,才造就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中国风俗通史》

《大清律例》

《清稗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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