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
“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
内容具体如下
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四川剑南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乔天明于2001年被任命为剑南春集团董事长。经审理查明,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之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8万元。 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了近2.64亿元应归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 剑南春是川酒六朵金花之一。乔天明自1982年进入国营剑南春酒厂工作,历任该厂党办副主任、副厂长、剑南春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主导并参与了剑南春国企改制。2003年,剑南春制定了员工持股的国有产权改革方案,但改制引发的后遗症曾被广泛报道。2015年,乔天明被传出带走调查。
来源:乐山中院、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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