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后,应该开具正规发票,然而,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奉贤区福光路160弄贤浦名苑一些业主向物业交费后,却没有收到发票。有关收费凭据上,管理单位竟未登记注册。
业主起诉物业发现新情况
贤浦名苑是位于奉贤新城东南角一个比较新的小区。多位业主反映,这个小区设计有700多户业主,业主们自2021年下半年陆续入住后,向物业经营方交了物业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等各类款项,也提出了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整改栏杆掉漆与走廊积水(积水曾流进电梯)等要求,但是,交费后没有收到发票,有关要求也没有得到如意处理。
图说:业主投诉信称起诉后才发现新情况 采访对象提供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向属地法院起诉,并提供了原来交费后收到的凭据。这些凭据,有的在“管理单位名称”一栏里注明为“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并加盖了“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非签约用章”;有的直接加盖了“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收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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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小区部分业主提供的凭据 采访对象供图
“法院立案庭法官明确告知我们,查询不到‘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这个机构,要我们进一步到有关部门去询问有关公章是否经过批准刻制。”业主刘俊(化名)说,直到这时,他们才感觉有关情况超乎他们预期。
非法“中心”开“问题凭据”
接下来,刘俊与其他业主一趟又一趟前往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税务等处咨询。记者采访时,他们再次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咨询得知,虽然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是合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但“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收费专用章”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涉嫌私刻,不能用于公司对外收费——公司对外收费时,应该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而非“收费专用章”。
而“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根本查不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尚物博”在奉贤注册分公司后,不能再在分公司下面注册“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这样的市场经营主体。据此,“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属于非法市场主体,不能对外收费。
图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查不到“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
为什么要用这样的非法市场主体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名称”?记者联系擅设的“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经理刘先生时,他没有详细解释,只说原来收的物业费等费用上交给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了,后期会改正,会出具相应正规发票。
业主担心小区出现“糊涂账”
记者调查也发现,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期只到今年8月7日,但其与贤浦名苑开发商上海维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截止期限为今年9月30日。而贤浦名苑业主们交的物业费,则已到了今年年底。
两张涉及小区公共收益的表格照片中,加盖“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公章的一张显示,3个月(2022年07月01日-2022年09月30日)期间,不包括银行产生利息在内的收入为56363元,扣除19388.87元管理成本后,实际收益为36997.52元。
图说:加盖“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公章的一张“公示表” 采访对象提供
另一张盖着不同公章(“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非签约用章”)的表格照片上,虽然统计的时间仍是三个月(2022年6月16日-2022年9月15日),但各类别公共收入中,只注明了停车费的“基础信息”“广告费”“公共区域设摊场地租金”“公共配套房屋设施经营收入”“通信设备用房租金和维护费等”“赔偿或残值处理收入”等都是“留白”,最后一栏“上年度收入合计”为53700元。
图说:加盖“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非签约用章”的表格中,多处“留白” 采访对象供图
小区清洁工则透露,他们工资3000多元/月,小区目前实际在住的100多户业主会产生一些废纸,他们将这些废纸收集后,每月能卖600元左右,其中七八成要上交给“物业”。
图说:贤浦名苑里的清洁工称,捡拾业主不要的废纸卖掉后,七八成要上交物业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摄
业主们担心“尚物博”擅自设立法律上不存在的“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后,将小区物业费和公共收益等变成“糊涂账”,部分已将物业费交至今年年底的业主,更担心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服务到期后的物业费“灰飞烟灭”,已准备起诉追回。
律师评点:若严重偷税漏税可追刑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认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业费,应向业主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加盖了不符合要求的印章,应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涉嫌偷税漏税的,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场监管系统多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以法律上不存在的“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收取物业费,涉嫌无照经营。
而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尚物博”是否会因无照经营而被处罚?记者目前暂时不得而知。有关信息,该案具体由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尚物博”盘子不小风险惊人
天眼查显示,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曾于2018年4月2日被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行政罚款500元。爱企查则显示,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在2022年11月22日又被奉贤区税务局处增值税罚款9262.25元、城建税罚款92.62元。
来自天眼查的信息还显示,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的上级公司: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有浙江中保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物梁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衡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又有上海绿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本足园林有限公司)。
其中,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在奉贤区签约管理的小区,除了贤浦名苑外,还有多个小区,总计有10个左右。
盘子不小,风险也惊人。天眼查显示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总量”已达2168条,其中,“自身风险”2114条。有关风险中,该公司起诉他人或公司的开庭公告有965条,被起诉的开庭公告52条。
而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次被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其中,2022年9月5日被奉贤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的标的为36759元,2014年4月26日被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的标的为500元,2022年8月1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的标的为1108元,2017年10月19日至2022年7月26日被静安区人民法院于立案强制执行的4起案例中,标的最高77874元,最低25900元。
在行政处罚方面,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曾有相应记录。天眼查显示,因“违反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未尽管理义务”等原因,尚物博(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被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罚。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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