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陵城区一公司老板获刑超过10年,此类行为早已经涉嫌犯罪_被害人_张某_放贷

近年来,一些涉黑恶团伙利用“放贷公司”为名,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为恶一方,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涉黑恶团伙相继被摧毁。

据山东德州通报,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罪犯于某强,张某阔,于某一,于某二等共同成立某金融放贷公司从事汽车抵押贷款,后笼络张某芳,张某明等人,逐步形成以于某强,张某阔为首要分子,以张某芳,彭某等为其它成员的恶势力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经常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中介宣传、介绍等方式,以车辆抵押低息贷款为诱饵,在多地放贷,通过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虚高抵押借款合同,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扣押抵押车辆至德州市陵城区等地,在被害人前来赎车时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该案中被告人于某强等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套路的方式对外发放借款,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严重侵犯了公民财物所有权,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2020年8月18日,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于某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来源:德州扫黑除恶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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