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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灰色利益链

看似正常的经营,其实暗藏玄机。一笔笔账面资金流转的背后,却是国家大量税款的流失。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惠山区检察院共查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以下称“虚开案件”)71件138人,涉案企业170余家,总涉案税额超过4100万元。今年1至8月,共受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7件65人,审结35件61人。而就在今年四月份,惠山区检察院还查办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虚开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涉案单位超70余家,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惠山区检察院对近年来查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这份系统分析也令潜藏在经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利益链浮出水面。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上游”

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无锡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潘某伙同妻子尤某,通过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费”的方式,为安徽、河南、江苏等地88家单位(另有数十家移交其他检察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892万余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001万余元。

潘某负责公司的经营,对一些购货不开票的客户以让利7%-8%左右促进销售,向另一些需要增加进项抵扣税款的客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谋取7%-10%的“开票费”。

为试图在报税时蒙混过关,掩盖公司与客户不存在交易的事实,也为了不让公司其他员工知道虚开发票的事,潘某让妻子尤某负责对外销售的记账和发票开具。潘某对公司谎称有交易,填写四联送货单,涉及虚开发票的部分,妻子尤某会嘱咐客户在送货单上签名,潘某只要求留存根联作为依据,其他三联全部交给客户,以便销毁证据。

惠山区国税局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潘某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2014年10月31日,潘某携妻子尤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15年12月,被告人潘某被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被告人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该商贸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多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许多企业之间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求关系,形成了长期且固定的利益链条。而开票方正是这个利益链条的起点,是所有需求方的“最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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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链条下的利益共同体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邓某某(无锡某制衣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在无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以向中间人张君生交付票面金额6.2%-6.5%开票费的方式,从河南、浙江、湖北9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857470元,税额共计人民币851085.37元。上述发票均由某制衣有限公司入账并全部申报抵扣税款。案破后,被告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被告单位、被告人投案自首。

记者了解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出现增值税进项票的数额小于公司开具的销项票的数额的情况,这样一来,所要上缴的增值税就会多。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四大特点

犯罪目的明确

涉及行业众多,呈现鲜明的地域性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广泛使用于我国经济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虚开发票案件涉及的行业范围也非常广泛,有从沿海发达地区、江浙地区向内地蔓延之势,且带有鲜明的地域特点。

犯罪手段隐蔽,调查取证难度大

作案手段翻新,“假交易真发票”现象剧增

(晚报记者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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