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重磅发布
“提信心拼经济”九条政策措施
政策该如何实施?
具体细则如何?
一起看看!
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一)申报条件
①2022年度营收在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②企业2023年执行市内非关联配套生产企业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订单较2022年增量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③经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⑤企业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⑥企业2022年和2023年市内非关联配套生产企业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采购情况统计表;⑦采购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金额取三者最小值,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电子签章);⑧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采购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63538561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出售二手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登记手续。
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申报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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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出售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发布、第三方微信公众号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并通过委托的第三方线上申报小程序申请补贴,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体申报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等公告为准,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4)旧车报废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或旧车出售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出售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
(5)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
2.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第三方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分批次拨付资金。
三、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促合作
(一)申报条件
参加境外展会的我市中小外贸企业(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的我市企业。
(二)兑现标准
对中小外贸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具体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细则执行。对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会、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单场展会(活动)最多2个9平方米以内标准展位(或者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人员国际机票费70%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请报告及出访成效报告;4.申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6.参加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7.展会(活动)现场照片;8.申报单位为参展(活动)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9.税收完税凭证;10.展会展位图、展会合同、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仅参展企业提供)。
四、策划推出“相约合肥”系列活动
(一)举办购物节、美食节等活动。支持举办品牌消费、美食消费、大宗商品消费(含绿色家电消费下乡、汽车消费下乡)、夜间消费、云上消费等主题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等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本条款申报主体不受“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限制)
1.申报条件
(1)活动方案需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商务局备案;(2)活动主题为“徽动消费·合肥GO”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首秀、首展、首发”、绿色家电促销、汽车促销、夜间经济消费季、云购合肥活动;(3)单场活动总费用不低于20万元;(4)活动的计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活动方案(在市商务局提前备案的相关材料);(2)书面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资金申请表(附件1);(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者行业协会及其他主体相关材料(加盖公司章);(5)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改造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8)活动结束后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
(二)举办主题文旅活动。支持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主题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活动(其中,文艺演出不少于20场),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大小等情况对活动进行评审,择优(不超过20个)给予10-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举办的主要活动时间应在此期间内。申报主体包括我市区域范围内的省属、市属企业或组织。
1.申报方式
活动主办方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的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备案)。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
2.备案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
活动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1)文旅活动项目申报表;(2)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3)书面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5)《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五、大力促进来肥就业
(一)享受对象及要求
享受对象为2023年来肥新就业的企业外市籍员工(新就业人员2022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后,由企业申报。
(二)补贴标准
交通补贴:500元/人;
生活补助: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8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次月起3个月内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2.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入职外市籍员工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等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5.生活补助享受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享受生活补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账户。
(四)相关事项说明
1.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一季度新增就业补贴可叠加享受,不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面试补贴重复享受。
2.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部分从市级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来源: 合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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