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双方的权益应当如何保障?日前,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案件。
2020年10月,槐荫区某老旧小区某单元部分业主计划在本单元增设一部电梯。该单元共7层14户。经协商,11户同意增设电梯,102户、201户业主不同意且不签字,301户业主不参与。2021年2月,该单元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与某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合同。后该单元201户业主阻止电梯公司进行施工,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该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11户业主认为,增设电梯的公示以及相关审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手续合法合规,故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201户业主停止对该单元增设电梯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被告对加装电梯应予以配合。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其电梯安装的诉请,应当予以支持。若201户业主认为安装电梯存在影响其采光、出行、消防疏散等不可预见的隐患,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槐荫区法院依法判决201户业主停止对增设电梯施工的阻挠和妨碍。判决作出后,201户业主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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