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赖雅红)近日,芗城区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为施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为施工备案,也就是今后施工手续只需“备案”。
《通知》提到,施工备案采用线下办理。增设电梯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流程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后,在开工建设前,建设方(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将以下资料报送至芗城区住建局备案即可。
《通知》还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其中,“施工许可”改为“施工备案”后,竣工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应更改为“施工备案表”;建设方应当自领取施工备案凭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芗城区住建局申请延期;未取得施工备案凭证擅自开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完工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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