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在面条店打开面条后,摸了摸又将其放回货架!商家:不买就别打开!_食品_男子_面条

购买东西的时候,要知道只有当东西买回去才属于自己的!近日,山西太原一男子在面条店打开面条后,摸了摸又将其放回货架!商家表示不买就别打开!一起来深入了解该事件!

山西太原,男子在面条店打开一盒面条,摸了摸又放回货架。店家质问男子“打开不买是什么意思!” “男子回应称:“不买,我就是摸摸!摸摸不行啊!”店家回应:“不行!”随后拿起男子摸过的面条霸气地丢进了垃圾桶!男子见状悻悻离开!该事一出,有网友觉得这样太浪费,摸一下也没有什么问题,店家这样做态度太差! 但是更多的网友,支持店家的做法,认为防人之心不可无,万一卖给被人吃出了毛病就麻烦了。

我国《食品安全法》等对食品安全标准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否则,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这种情况下顾客打开包装触摸食物后,无理由拒绝购买,其实就构成了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支付、违约责任等。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本案男子只是不懂规矩也就罢了,还是故意没事找事找茬,这种情况下,男子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 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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