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元抽中手机,是“运”还是“气”?_退款_消费者_记者

历史故事本文相关内容:还是 手机 退款 消费者 记者

简单的文案、低廉的金额

配上高价奖品快递到家的截图

不少网友被“大奖”诱惑

点开链接碰运气

却发现“39元中iPhone14”的希望背后

其实是收到低价货品后

无法退货、无法联系到商家退款的

愤怒和失望

日前,央广网记者就该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消费者投诉:抽中的是苹果手机

收到的是低价耳机

今年2月,网民“奶牛包”在浏览社交平台时,偶然看到了一条博文,博主自称支付了59元,就抽中了最新款苹果手机。在该博文评论区内,几乎都是“真的收到手机了”“我也抽中了”的相关留言。

“我点进链接后,画面就显示抽中了手机,但付款后,系统提示要下载APP后才能领取。”据“奶牛包”介绍,待其按页面提示下载APP后,软件内却显示“打开盲盒再次抽奖”,然而,点击后发现,抽奖的结果从手机变成了耳机。更让“奶牛包”没想到的是,自己购买的订单内既没有商家信息,也没有服务信息,甚至无法找到退款键。

“真的给我发货了?”“终于到货啦!”……目前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中,仍能看到不少上述投诉中出现的类似文章,这些博文不仅文案雷同,博主的名称也多离不开“好运日常”“幸运日记”等字眼。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虽然这些博主有着上万的粉丝关注量,但名下往往只有一条与“低价抽中手机的好运”相关的博文,看不到其他使用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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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元抽中iPhone”博文及评论区

记者在其中一条博文提供的链接中反复测试发现,点击链接后,会随机跳转至不同的盲盒商户,但最初的界面几乎都采用“老虎机”的样式,显示用户已抽中iPhone手机,并诱导其填写手机号码,随后进入支付页面,付款金额在29元到59元不等。

测试过程中,记者按照页面指引填写了手机号码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其中一家盲盒商户的支付页面。在形似购物平台的商品界面中,记者并没有发现用户协议、规则说明等栏目。在该界面评论区中,充斥着大量抽中品牌手机的相关评论,但这些评论都无法点击,查看详情。

“抽奖”及支付界面评论区

待支付39元后,系统则进一步诱导用户下载相应的APP,进入“开盒”环节,然而用户跟随指示进行操作后会发现,抽中的品牌手机变成了耳机、毛毯等低价产品。

中奖奖品页面

商家回应:“开盒”不退款有法可依

宣传文案“与我无关”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该类“好运日常”文章曾在社交平台的广告推广中密集出现,大部分人都是看到了“抽中苹果手机”的文章,才陷入了骗局。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顺利拿回退款:今年1月,小随(化名)在类似图文所附链接中同样被告知“抽中iPhone手机”,在支付了39元后,不仅找不到退款渠道,在支付平台提交的退款投诉也被打回。

郭某解释,因盲盒经济的特殊性质,开盒后,容易影响其他用户的中奖率,因此为了保障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公司规定在无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盲盒一经开盒便不予退款;未发货的盲盒可兑换成“幸运币”,在平台内使用,但“幸运币”不可转让,也不可转化为人民币。

在被问及宣传时为何刻意强调“抽中iPhone14等高价奖品”时,郭某表示,公司的广告业务均外包给北京一家名为嘉乔的公司,对其具体宣传文案并不了解,并称“我们公司不可能在抽奖页面显示‘恭喜抽中iPhone’,应该是‘恭喜获得盲盒,最高可得iPhone’”。同时,他解释称,目前公司旗下APP内已取消了产品评论功能,消费者所见购买页面显示的评论,均为其公司在设计页面时精选的评论照片。他表示,在APP中,虽然在主要位置上显示了较为贵重的奖品,但在主画面下方都有标注各类产品的中奖概率,且都已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当事公司办公场所外放置着其线上盲盒软件的宣传物品(央广网记者 程若兰 摄)

但在实际操作中,记者发现,在跳转至九喻经营的另一线上盲盒APP“芒物”前,“39元抽中iPhone”的页面并未如郭某所说,标注盲盒产品内容、中奖率等信息,且“最高抽”三字并不显眼。同时,在3月8日前打开“芒物”“格欧购”APP时,均没有任何“开盒不得退换货”的弹窗提示页面。

“39元抽中iPhone”界面,“最高抽”提示并不显眼,未见概率标注

当记者质疑盲盒奖品的概率算法时,郭某表示,每类奖项的中奖概率都是写入技术后台的固定数字,每次抽奖结果都是计算机根据固定概率进行计算的,没有“因为抽中某一奖品而重置”的说法。但这与其此前主张的“开盒后,容易影响其他用户的中奖率”出现矛盾。

郭某随后还指出,九喻所售线上盲盒不同于线下盲盒“生产1万个盲盒,其中有1个放了大奖”,而是“同一账号连抽1万次也不能保证抽到一次最高奖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芒物”“格欧购”等线上盲盒软件的操作界面、用户协议等中,均未明确是否会及时补充被抽走的商品。由于数学概率计算中,“抽样后样本是否放回总样本”对最后的结果会产生影响,此类软件主张的“开盒会影响此后中奖率”的说法是否有效,还无法确认。

律师观点:

此类盲盒经营活动有诱导消费之嫌

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及商家回应,记者特咨询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福猛律师,他表示,线上盲盒产品经营主体在删除评论功能的情况下,精选“中头等奖品”的买家评论进行展示,属于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有关信息不全面,存在引人误解的行为,有诱导消费之嫌。若展示之评论不真实,则构成虚假宣传。

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不仅会投诉线上盲盒APP经营主体、收款方,还会将看到“39元抽中iPhone”文章的社交平台列入投诉对象。对此,陈福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若商家的广告涉及欺骗、误导消费者,原则上由广告主即产品经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若广告投放平台不能提供产品经营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广告投放平台有先行赔偿的义务。若广告投放平台明知广告虚假仍制作、发布,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消费者最为头疼的“无法退款”问题,以及记者收到的“不予退款理由”,陈福猛表示,《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尚未见正式通过,不能直接引用;同时,《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系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适用于上海之外的市场经营主体。因此,该商家引用的规定有误。陈福猛表示,该事件中有关商品不属于法定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同时,本事件盲盒商品不具有可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性质,若该商家拒绝消费者发货前的退款要求,将是不合法的。

此外,对于线上盲盒APP在用户协议中主张“所购盲盒可转换为虚拟币,但仅限在本平台使用,不可转让”,在APP实际操作页面中标注“虚拟币不可提现”的条款,陈福猛表示,商家在操作页面中规定兑换的“幸运币”不可提现,同时商家在用户协议中规定兑换的“幸运币”不可转让,说明该“幸运币”也无回兑机制,仅可在该平台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因此该格式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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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记者:邬眉 程若兰

本期编辑:蔡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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