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见义勇为溺水身亡,法院判决获救者赔偿8万元经济损失_万元_见义勇为_工友

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见义勇为者因此而导致的身亡,获救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2023年3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法院就审判了一起,浙江大学生见义勇为溺水身亡的案件,判决两名获救者分别补偿见义勇为者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2万元。

该见义勇为者为浙江某校的一名大二在读生陆某,陆某根据学校安排,于2022年6月到某测绘检测工程公司实习,实习期间,也就是2022年8月5日,陆某与王某、胡某、盛某、李某4名工友去溪边游玩,游玩时,工友王某不慎落入深水区,工友胡某随即前往救助,但由于自身力量有限,不但未能救出王某,还使自己也陷入了危险之中,陆某、盛某、李某见状,立马也加入施救的行动中,在5人的共同努力下,王某被救出水面,胡某、盛某、李某也脱离了险境,但陆某却因为体力不支溺水身亡了。

在陆某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工友胡某垫付医疗费1300多元,不幸的是,陆某由于抢救无效身亡了。婺城区政府授予陆某三等功,颁发了见义勇为荣誉证书,陆某身亡后,陆某父母将工友王某、胡某、盛某、李某4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盛某、李某二人的行为与陆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也并非受益人、获救者,故不承担民事补偿责任,王某、胡某身为受益人、获救者,据事实情况以及其补偿意愿,向陆某父母承担补偿责任,分别补偿陆某父母经济损失6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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