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追评勇救5名落水群众的英雄蒋正全为革命烈士_英雄_烈士_见义勇为

8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街道新庄村附近,一辆轿车撞坏路边护栏后落入二龙口水库,车上5人被困。正在附近的3名男子(后经核实,三人为重庆江津的蒋正全,四川通江的陈心灿、秦建平)闻声前往救援,将5人成功救上岸。但让人悲恸的是,其中一名施救者蒋正全,却因体力耗尽而沉入水中牺牲。

西安市民自发拜祭救人英雄

11日晨,阎良区委政法委对蒋正全等6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被救者通宵守灵,其中的被救者谢女士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来补偿蒋正全家人”。目前,头条正在直播

#直播:送别救起5人的英雄蒋正全#

被救者发声

英雄壮举惊天地,舍己救人当褒扬。作为一名务工者,见到人民群众生命危险,不顾个人安危,跳进水里。其中的一个细节,让我泪流满面:他总是为别人着想,直接把小女孩扛在肩上,宁愿自己多喝点水,也不愿意让小女孩溺水,小女孩上岸后,衣服上半身几乎都是干的(工友秦建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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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精神,是新时代的民族精神!

这种英雄,是新时代人民的楷模!

英雄已逝,精神长存。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时代精神,褒奖舍己为人的时代英雄,在此,我强烈建议:追评勇救5名落水群众的英雄蒋正全为革命烈士,授予其他4人“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那么,救人英雄蒋正全的事迹,符合烈士评定标准吗?

我查阅了国务院颁发的《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认为符合“标准”的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

第二款说“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蒋正全的行为,属于“为了抢救、保护公民生命牺牲”,且获救人数众多(共5人),社会反响大,属于第五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详细规定了申报程序。这一英雄事例,应该由事发地,即西安市阎良区武屯街道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阎良区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我深信,一个学历不高的务工者,面对危险,不顾个人安危,一次救起5人,打动了全网,一定可以成功!

追评英雄蒋正全为烈士,可以告慰英雄在天之灵。英雄的精神浩气长存,但英雄的家人还需要生活,某种程度上,人人都有见义勇为的激情,但往往因为家庭顾虑而踌躇不前。加之社会处在变革过程之中,外来思想冲击之下,社会风气必将发生变化,但对正义正气的呼唤,对时代英雄的呼唤,一刻都没有停止。在这一点上,我很认同一个叫做

@京徽文化看古今人间

网友的留言:

同时,追评蒋正全为烈士,还可以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据报道,蒋正全的家庭条件很不好,他早年离婚,带着一个才刚上一年级的儿子,家里还有两位已经70多岁的年迈且患病的父母,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是一家人生活的希望。如今,顶梁柱轰然倒塌,孩子也成了一个实际上的“孤儿”,父母正在经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痛,即便获救者已经表态,要“像赡养自己的父母子女一样对待蒋正全的父母子女”,但事实上,两个文化背景几乎完全不同的家庭,融和一体的难度,可想而知。

而一旦被评为烈士,其父母的生活,子女的教育、就业,都会有基本的保障,这既是对牺牲者的安慰,也是对亲属的抚慰,更是对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时代精神的弘扬!

在此,我郑重表态,愿意主动参与到蒋政权烈士申报材料的准备过程中。由于没有找到捐款账号,目前还没有捐款,希望有网友看到之后将账号留在评论区,我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希望网友一起关注,呼吁!

英雄精神激后人,烈士光芒照万代。

蒋正全英雄走好!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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