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_陕西一男子救人遭车祸_受助者拒绝做证_称自己啥都不记得_韩城市_见义勇为_电话

2013年8月24日下午,陕西省渭南市郊外108国道上发生了一起连环车祸。

第一起车祸的受害者苏娟(化名)被撞伤后躺在路上,她的一个熟人孙蒲生路过,赶紧下车帮她拨打了求救电话,而由于在这么危险的路口停车救人,几分钟后,正在打电话的孙蒲生被另一辆车撞成重伤,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对于孙蒲生见义勇为的行为,他的家乡白水县予以认可,及时授予他“见义勇为道德楷模”称号,并对他的事迹大力弘扬。

可在事故发生地韩城市,孙蒲生家属提交了申请后,韩城市综治办却没有认可他停车救人一举属于见义勇为。

为了让父亲的义举在身后获得认可,孙蒲生的女儿找到了被救的苏娟,而苏娟却一口咬定她当时失去意识、啥都不记得,苏娟的丈夫更是声称“任何人都应该,每个公民都应该是那样”,认为孙蒲生当时的作为没什么特别之处。

由于受助者拒绝作证、拒绝描述事情经过,导致孙蒲生家属难以帮他在韩城市申请成功“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

那么,孙蒲生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算见义勇为呢?

1、停车救人,横遭车祸

2013年8月24日下午,陕西韩城市(由渭南市代管的县级市)龙门镇上做水泥生意的苏娟前往银行提取了十几万元现金后,租乘了一辆摩的,驶上108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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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摩托车从北向南行驶到龙门特区加油站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擦剐,当时就翻倒在地,苏娟也从摩托车上重重摔了下来,跌坐在第三车道上。

摩托车驾驶员一看大货车根本没意识到事故的发生、仍然在往前开,就起身跨上摩托车追赶了过去。

苏娟伤得厉害,一时爬不起来,她身边很快站满了围观者,但没人上前帮忙,旁边车来车往,很是危险,一个苏娟的熟人张某路过,想要把她扶起来,苏娟说,她的腰和胸口疼得厉害,不让人碰。

就在这时,53岁的孙蒲生开着自己的银灰色雪佛兰轿车路过现场,因为做生意,他与苏娟也是熟人,而且孙蒲生为人急公好义、一向乐于助人,一看情况紧急,他赶紧把车停到路边,准备去扶苏娟,苏娟还是强调说自己腰疼、无法起身。

孙蒲生就拿出手机,分别向120急救中心和附近的龙门镇医院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的电话记录显示,下午4:31分时,孙蒲生打通了120电话。

孙蒲生

由于龙门镇急救电话总打不进去,救人心切的孙蒲生站在苏娟身边两三米外反复拨打,而就在这个时候,108国道上,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蓝色农用三轮车往人群猛冲了过来。

据张某回忆,当时三轮车车速很快,司机使劲在急刹车,却没有刹住。

围观人群忙向后避让,纷纷往一旁跑去。

张某的右腿受了点轻伤,而低头只顾着打电话的孙蒲生根本没注意到险情,被三轮车车头撞到右边身体,脚后脚被轧住,顿时摔倒在地,他左边头部猛撞倒地面,当时就血流不止,正在拨打的手机也甩了出去,听筒里还传来对方“喂,喂……”的呼喊声。

据事后调查,当时孙蒲生已打通龙门镇医院的电话,7分钟后龙门镇医院又接连回拨了两个电话,却都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韩城市龙门镇

孙蒲生的女儿孙娜分析说,应该在这个时候,她的父亲就昏迷了过去。

由于三轮车司机喝了酒、涉嫌酒驾,撞人后根本没敢下车,还是几个群众帮忙,把三轮车推到一边,才把孙蒲生从车下搬了出来。

送到韩城市矿务局医院后,医生诊断孙蒲生为重度颅脑损伤,因伤势过重,孙蒲生在8月26日早上7时心跳呼吸停止。

由于孙蒲生平时为人忠厚、讲义气,家乡的村民们纷纷上门祭吊,还有好几个平时买水泥的客户从几百里外赶来参加葬礼,而苏娟一家却始终没露面。

2、古道热肠,有口皆碑

孙蒲生是有名的热心肠,他是白水县西固镇雷村人,47岁时成为中共党员,长期在韩城市做水泥生意,提到他的为人,在雷村有口皆碑。

雷村村民纷纷反应,老孙不管给遇到什么困难都给人帮忙,这一走,全村人都感到有点损失。

村民杨明仓说,他姐姐在家突然脑梗,他急得不知所措,给孙蒲生打了个电话,孙蒲生三分钟就赶了过来,开车把他们送到白水县医院,抬上抬下帮着做CT,看到他带的钱不够,还帮着垫上了钱。

雷村小学

在雷村小学修建教学楼时,懂一点建筑技术的孙蒲生不但帮着做指导、检测,还免费上工地干了四、五十天的活。孙娜也清楚地记得这件事,就在修楼时,一天夜里下起了大雨,外面电闪雷鸣,父亲却冒着大雨去了学校工地,把放在露天的水泥全都盖好。

孙蒲生曾是村里的电工,懂一点家电维修,家里也就成了村民们的免费家电维修点,常常晚上在灯下帮人焊接、修理电器。

邻居杨军孝家的窑洞被雨冲塌了,他手里只有一万元,没钱建新房,孙蒲生不但主动帮他设计房子,还帮他凑齐了钱。

只要是村中左邻右舍有了麻烦,不管熟不熟,孙蒲生都愿意给人家帮忙,在村里,村民们都知道,孙蒲生的车“最好借”。

孙蒲生去世后,家人还是每个月给他定期充话费、手机天天开机,孙蒲生妻子说:“毕竟他是做生意的,我们要把他的账目偿还清,最起码不能让他欠人家的。”

而就在孙蒲生去世后不久,一个叫刘会峰的人打来电话,当孙妻接通电话,告诉对方孙蒲生已不在人世时,刘会峰惊讶万分,愣了愣神,在电话那头放声大哭。

刘会峰说,他是渭南市澄城县王庄镇人,三年前的一个晚上,他独自骑摩托车在赵冯路拐弯处翻进了路边的沟渠,浑身疼痛,又被摩托车压在身上,无法挣扎出来,只能在沟里大声呼救,喊了半天也没有路人停下来理会他,恰好孙蒲生开车路过,听到呼救声后,不但把他连人带车救了上来,还特地开车把他送到了医院,二人就是这样成为朋友的。

孙蒲生去世后第六天,孙家人在家为他举办了葬礼,本不想惊动别人,可当天却来了300多名村民和孙蒲生生前好友,还有几个人特地从几百里外的陕北赶来,要送好人老孙最后一程。

白水市西固镇

孙娜说,父亲去世后,他们虽然悲痛,但也没想去争取什么荣誉,因为父亲就是“那性格”,他的善良、热情决定了他不可能坐视别人的困难不加理会,本来父亲就不是冲着荣誉去救人的,“他改变不了,他就是那样的人,他听到别人有什么困难他就去帮助……把最亲最爱的人撇下了,为了别人不相干,把命都搭上了。”

再说,就算获得再多的荣誉,能换回她亲爱的爸爸吗?

是一位在外的老乡听说孙蒲生是为了救外人遭遇车祸,惊讶地打电话告诉她:“这是见义勇为啊!”当地媒体也纷纷赶来,报道了孙蒲生的事迹。

随后,白水县西固镇雷村村民孙蒲生因见义勇为而离世的事迹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白水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追授孙蒲生“见义勇为道德楷模”称号,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向孙蒲生学习,并给孙家送去5千元慰问金。

3、受助者毫不领情,公道自在人心

8月28日,孙蒲生女儿孙娜、儿子孙少杰向韩城市递交了申请,希望在事情发生地韩城市能授予其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称号。

而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孙娜觉得非常不公平,甚至有些寒心。

在交上申请之后,经多次催问,韩城市综治办书面答复她,称“孙蒲生行为不构成见义勇为,仅属于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行为。”

执着为父亲讨说法的孙娜

孙娜感到非常纳闷,认为老家白水县都承认她父亲是见义勇为,为什么到了事情发生地韩城市竟然会不够格?

而当地的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他们向苏娟夫妇了解和自行调查的结果,与孙娜申请书上的内容还是有出入的:

首先,孙蒲生与受伤者苏娟都经营水泥生意,平时互有业务来往,孙蒲生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常到苏娟的经销点去聊天喝茶,二人算是熟人;

其次,孙蒲生去救人时,事先知情。据苏娟丈夫郝喜安说,当天他接到别人打来的电话,得知妻子受伤,就对坐在经销点屋子里一起喝茶聊天的熟人说自己妻子出车祸了,孙蒲生也在场,屋子里的熟人听说此事后,什么都没说,全离开了,郝喜安是个残疾人,腿脚不好,就给水泥厂保卫干部吴某打了个电话,让吴某开车把他带到车祸现场,而此时他看到孙蒲生已经出事了。郝喜安强调说,自己根本没有委托孙蒲生去救自己的妻子,当时孙蒲生也没有任何表示,他事后才知道孙蒲生在现场帮着打了急救电话,而他认为这是任何人都会做的事;

第三,从孙蒲生的手机记录上看,当天最后一个通话记录并不是龙门镇医院,而是孙蒲生的一个客户,虽然有人作证说,孙蒲生被撞倒后,那个客户电话才打进来,但并不能充分证明孙蒲生是在打求救电话时被撞的。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市里的工作人员认为孙蒲生的行为还够不上“见义勇为”,只能算是“助人为乐”,无法授予他荣誉称号和颁发5千元奖金。

当时现场情况如何,伤者苏娟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孙娜托人找到苏娟,想让她出面谈一谈现场细节。

可苏娟却说,她根本就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被撞后,她就昏迷了过去,醒来已是五天之后,因而拒绝出面帮孙娜作证。

孙娜深感愕然,她父亲出事之后,苏娟一家连最基本的慰问也没有,这也就算了,现在苏娟丈夫称孙蒲生在车祸现场帮着打急救电话是“任何人都应该,每个公民都应该是那样……”而苏娟又声称自己当场昏迷,不记得任何细节,也就是说,受助人本人也不认为孙蒲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而据当时的围观者张某、赵某和水泥厂保卫干部吴某说,苏娟被撞后是清醒的,她坐在地下,因为伤势疼痛、无法起身,她先让人给丈夫郝喜安打去了电话。

在孙蒲生打电话被撞伤后,苏娟的丈夫郝喜安才乘着吴某的车来到现场,这时有人把苏娟扶了起来,可苏娟忙的第一件事不是去救孙蒲生,而是去急着找她的包,她说包里有十几万元,让丈夫和吴某开车去拦前面的大货车,大货车被挡下来后,才发现苏娟的包被挂在大车保险杠上,可能当时两车靠得太近,导致了背包被挂,令摩托车被货车剐擦带翻了。

从几位旁观者的交代中,可以看出苏娟并没有说实话,对于现场发生了什么事,孙蒲生到底有没有帮她打急救电话,她其实是知情的,但可能是觉得孙蒲生帮的忙对自己没起到多大作用,她不想搅进这些麻烦里。

而孙娜决心为此事争取到底,为父亲讨个说法,她说:“不能让父亲见义勇为的行为被抹杀!要让做好事的人不再心寒!”

遗憾的是,由于考虑到孙蒲生的救人行为“不甚突出”,而当地关于“见义勇为”的审批非常严格,受助人本身又拒绝出面作证,导致孙娜的申请一直难以通过。

对于“见义勇为”的成立,法律规定有三个要点:

1、救人者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2、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对于苏娟的车祸,虽然是熟人,但一来孙蒲生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二来孙蒲生救的并不是自己的家人或至亲,三来他主动赶到车祸现场,在车来车往的路边帮着打求救电话,虽然未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主观来说不算“勇为”,冒的风险似乎不够大,但他的热心肠、主动、愿担当,与“见义勇为”的三个条件已基本符合。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是扶正民族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之举,倘若把道德的标杆越树越高,只会令人望而生畏、不愿也不敢去尝试。

因此,放宽申请条件比提高申请门槛更有意义。

一本证书、一张奖状、一笔慰问金,倘若能起到宣化风气、匡扶正义之功,又何乐而不为呢?在孙蒲生用生命书写的热忱面前,这些物质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

正如孙娜所说,哪怕搬来一座金山,也换不回她的爸爸。

孙蒲生老家雷村的支书也感慨道:“现在有人在路上跌倒都没人敢扶,孙蒲生在距离老家百里外的异地,还主动做出了救人的事情,甚至把性命都丢了,如果不给个见义勇为的荣誉,可真是把好人亏了。

2020年,《民法典》特地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这些现象进行了修改,特别规定了“见义勇为者免责”和“受助者适当赔偿”的条款,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也让更多的人敢于挺身而出。

参考来源:《三秦都市报》、《市场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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