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公告_发行_甲方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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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61版)

注:2021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核钛白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六)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核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6日,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甲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3.签订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战略合作的目的

湿纸页的成形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造纸配料中的纤维、细小纤维、干扰物质、填料、色料、胶料、化学添加剂等都具有复杂的表面和胶体化学性能,特别是造纸配料的电荷、比表面积、吸附等表面化学现象不但影响纸质量等级的提高,而且还会影响纸机的正常运转。

钛白粉是装饰原纸最主要的填料,钛白粉的成本占齐峰新材装饰原纸生产成本的40%左右。造纸过程中添加的钛白粉及其应用工艺将会直接影响产品的白度、遮盖性、一致性和成本等指标,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等级、造纸企业经济效益。

为提高公司钛白粉应用工艺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与中核钛白在钛白粉的研发、应用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凭借各自领域的龙头优势,探索从钛白粉到装饰原纸全产业链的发展模式,以业务协同为基础,本着开放、诚恳、务实的合作精神,共拓市场、联合创新、合作共赢,促进双方业务与能力的双提升。同时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将“双碳”目标纳入合作发展战略之中,大力推广零甲醛、耗能低的预浸渍纸产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促进各方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础上协同发展。

(三)双方协同效应

1、钛白粉是装饰原纸生产过程中添加的重要填充物,钛白粉的白度、遮盖能力和耐候性等指标直接影响装饰原纸的性能。甲方发挥其在装饰原纸领域方面的丰富生产经验和技术创新优势,乙方发挥其在钛白粉业务领域拥有的资源、技术和市场优势,双方通过开展造纸过程中钛白粉应用工艺改进,产品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共同研发符合甲方需求的钛白粉型号,协助甲方根据下游需求推出定制化产品,巩固和提升双方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

2、甲乙双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销、技术工艺、市场拓展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互惠互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3、借助乙方在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战略布局,依托甲方在广西新设的全资子公司,甲乙双方发挥比较优势,逐步开展各自业务资源的战略重组,通过以业务协同等形式,共同探索甲乙双方在海外,尤其在“一带一路”区域内国家的业务及项目合作。

(四)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乙方主要从事金红石型钛白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最早从国外引进全套金红石型钛白粉生产技术的企业。乙方作为甲方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具备以下优势:

1、中核钛白拥有丰富造纸钛白粉的研发、生产经验

自2007年上市以来,中核钛白通过兼并重组、产能扩张、设备技改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目前,中核钛白已形成近40万吨的金红石型钛白粉年生产能力,在其扩产项目完成后,将具备70万吨的金红石型钛白粉年生产能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目前乙方已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被誉为钛白粉行业的“黄埔军校”。

乙方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发挥整体协同生产,形成规模效应,大幅降低了主营产品生产成本,并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较低的生产成本,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以下先发优势:(1)在竞争者开始投入资金进入钛白粉行业时,已通过规模化生产、工艺把控等方式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增强了产品性价比方面的竞争力;(2)乙方较早形成了钛白粉规模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市场开发和品牌建设,在下游众多国内外优质企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创建了稳定的销售渠道,确保了产销平衡。

中核钛白结合客户需要开发出多个新产品,现已形成8大产品系列,其中R-217应用在高档装饰纸领域,R-216应用于建筑涂料,R-213应用在高档色母粒,R-219应用于粉末涂料,R-2196应用于油性涂料。R-217产品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R-216产品通过了国际知名企业如宣威、巴斯夫等的质量认证,产品出口到欧洲和北美等地,R-213产品在全球领先的高档色母粒厂家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根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装饰纸专业委员会统计报告,2021年我国具有一定规模企业装饰原纸销量为114.97万吨。装饰原纸中钛白粉添加量为30%~35%,按30%测算,我国装饰原纸行业需消耗钛白粉约34.49万吨。同期中核钛白造纸钛白粉销量约为7.9万吨,市场占有率约为23%。

2、中核钛白熟悉钛白粉的特性、应用机理

中核钛白作为国内钛白粉行业头部企业,对钛白粉的生产和应用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并且在造纸相关研发设备上投入资金,聘请国外造纸和钛白粉行业专家培训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在此基础上,中核钛白充分结合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和造纸湿部系统的电荷平衡理论,自主研发了多项能够提高下游造纸企业生产效率的钛白粉应用技术。

(1)基于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提高钛白粉在装饰原纸均匀分布工艺

造纸工艺中通常将钛白粉打浆并调节至合适pH值后加入纸浆槽,该过程中需要最大程度保持钛白粉在水中的分散性。钛白粉在水中的分散性主要由静电力维持,颗粒在分散介质中静电力的衡量方式是Zeta电位,而多数物体的Zeta电位随分散环境,特别是pH值改变而改变。造纸过程中调节钛白浆料pH值过程会影响钛白粉分散性,从而会产生钛白粉分散不均甚至结团现象。

另一方面,钛白粉在纸张中的留着机理也对钛白浆的pH值和表面电性提出了要求,且这两方面对pH值和电性的要求并不一致,如何处理好这个矛盾需要对钛白粉的分散机制和造纸工艺机理都具有较为深入的理解。

目前国内诸多造纸厂一般采用传统的片碱调pH打浆技术,不能很好的兼顾钛白粉的分散与留着;而普通意义上常用的钛白粉分散剂和分散系统,一般为涂料系统开发,不适用于造纸系统,对钛白粉的留着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中核钛白充分结合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和造纸湿部系统的电荷平衡理论,自主研发了能够兼顾钛白粉分散和造纸湿部化学的造纸用钛白粉分散核心技术。该项技术对于提高钛白粉分散效果、提升造纸产品品质及减少单位产品钛白粉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低克重装饰原纸钛白粉高留着工艺

在抄纸过程中,上网后的纸料经脱水后形成纸幅,纸料脱水的速度决定了纸幅成形的速度。同时,由于一般抄纸网孔的尺寸远大于纸料中细小组分(主要是钛白粉)的尺寸,部分细小组分随脱水过程流失,因此纸料并非完全留着在网上。如何从化学的角度来改善纸料的留着与脱水,以减少纸料流失和提高纸机车速,是造纸企业及钛白粉生产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

钛白粉的留着主要基于静电力和范德华力,其对纸纤维的吸附是可逆的,结合力并不很强,大的冲击力或者其它正电物质的竞争,均可使其脱附。因此在钛白粉吸附之后,需要使用适当的助剂帮助其固定,从而使得钛白粉在纸张中取得一个良好的三维分布,不但有利于留着,还能显著提高钛白粉的遮盖力。

目前国内装饰原纸企业一般避免在造纸湿部使用大分子助留剂,因为其使用过程不易控制,不恰当的使用会导致纤维絮聚,影响纸张成型性。此外也没有开发出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装饰原纸助留系统。

中核钛白结合下游客户的生产工艺特点,引进美国造纸湿部先进技术,深入研究多种助留系统的机理,结合钛白粉产品的特性,成功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低克重高留着核心技术。该技术的应用可有效提高钛白粉的留着和遮盖,从而大幅降低下游造纸企业生产成本,提高造纸企业盈利能力。

通过与下游造纸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对于提高钛白粉分散效果、提升造纸产品品质及减少单位产品钛白粉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乙方在钛白粉研发、生产过程中在钛白粉应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针对性提出满足终端客户需求的钛白粉选型、适配、改进的方案,为客户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中核钛白资源利用优势明显,原料供应稳定,外购成本较低

乙方主营产品金红石型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为钛矿及硫酸,合计占生产成本60%以上。在钛矿方面,乙方依托特有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西北、西南核心钛矿生产地区钛矿生产商达成了长期独供的合作关系。在硫酸方面,乙方主要生产基地东方钛业硫酸来源为其园区内企业冶炼产品副产物,实现园区危化品就地消化和转化的同时,大幅降低了硫酸原材料的外购成本;乙方主要生产基地金星钛白具备40万吨/年的硫磺制酸生产能力,采用“两转两吸”生产工艺,生产出的硫酸保障钛白粉粗品车间使用。在生产过程中,锅炉内燃烧硫磺产生大量的余热,经压力处理转化为中压/低压蒸汽保障生产车间使用,余热经能源处理可进行发电。

4、中核钛白具备显著的品牌与市场先行优势

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民营百强企业、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单位。乙方所拥有的泰奥华牌、金星牌商标分别被评为甘肃省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在行业内和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知名度。

乙方产品进入钛白粉市场已有近二十年时间,与其他国内同行相比,其主力产品较早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具有十分明显的市场先行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乙方产品已出口众多国家及地区,国内、外主要客户均为各自行业内的翘楚。乙方通过长期的品质、供应和服务保障,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五)双方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知识产权

1、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拟通过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并在以下合作领域中具体开展战略合作:

(1)基于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共同研发提高钛白粉在装饰原纸均匀分布的生产工艺

造纸工艺中通常将钛白粉打浆并调节至合适pH值后加入纸浆槽,该过程中需要最大程度保持钛白粉在水中的分散性。钛白粉在水中的分散性主要由静电力维持,颗粒在分散介质中静电力的衡量方式是Zeta电位,而多数物体的Zeta电位随分散环境,特别是pH值改变而改变。造纸过程中调节钛白浆料pH值过程会影响钛白粉分散性,从而会产生钛白粉分散不均甚至结团现象。

另一方面,钛白粉在纸张中的留着机理也对钛白浆的pH值和表面电性提出了要求,且这两方面对pH值和电性的要求并不一致,如何处理好这个矛盾需要对钛白粉的分散机制和造纸工艺机理都具有较为深入的理解。

目前国内诸多造纸厂一般采用传统的片碱调pH打浆技术,不能很好的兼顾钛白粉的分散与留着;而普通意义上常用的钛白粉分散剂和分散系统,一般为涂料系统开发,不适用于造纸系统,对钛白粉的留着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中核钛白充分结合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和造纸湿部系统的电荷平衡理论,自主研发了能够兼顾钛白粉分散和造纸湿部化学的造纸用钛白粉分散核心技术。该项技术对于提高钛白粉分散效果、提升造纸产品品质及减少单位产品钛白粉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双方将充分利用乙方在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和造纸湿部系统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共同研发甲方在钛白粉打浆等工序中提高钛白粉均匀分布的生产工艺。

合作目标:甲方进一步提高装饰原纸浸胶压贴后的白度,减少钛白粉絮凝现象产生,提高纸机运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低克重装饰原纸钛白粉高留着工艺

在抄纸过程中,上网后的纸料经脱水后形成纸幅,纸料脱水的速度决定了纸幅成形的速度。同时,由于一般抄纸网孔的尺寸远大于纸料中细小组分(主要是钛白粉)的尺寸,部分细小组分随脱水过程流失,因此纸料并非完全留着在网上。如何从化学的角度来改善纸料的留着与脱水,以减少纸料流失和提高纸机车速,是造纸企业及钛白粉生产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

钛白粉的留着主要基于静电力和范德华力,其对纸纤维的吸附是可逆的,结合力并不很强,大的冲击力或者其它正电物质的竞争,均可使其脱附。因此在钛白粉吸附之后,需要使用适当的助剂帮助其固定,从而使得钛白粉在纸张中取得一个良好的三维分布,不但有利于留着,还能显著提高钛白粉的遮盖力。

目前国内装饰原纸企业一般避免在造纸湿部使用大分子助留剂,因为其使用过程不易控制,不恰当的使用会导致纤维絮聚,影响纸张成型性。此外也没有开发出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装饰原纸助留系统。

中核钛白结合下游客户的生产工艺特点,引进美国造纸湿部先进技术,深入研究多种助留系统的机理,结合钛白粉产品的特性,成功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低克重高留着核心技术。该技术的应用可有效提高钛白粉的留着和遮盖,从而大幅降低下游造纸企业生产成本,提高造纸企业盈利能力。

合作目标:进一步提高装饰原纸抄造过程中的单程留着率,减少钛白粉单耗,降低原材料成本。

(3)高端装饰原纸用钛白粉的开发

甲乙双方将在钛白粉应用领域(钛白粉选型、适配、改进)开展深度合作,改善甲方装饰原纸产能性能,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合作目标:甲方通过引入高效钛白粉分散、留着工艺,并与乙方在上述四个方面进行研发合作,致力于提升甲方产品色牢度、遮盖性、适印性和批量稳定性等指标,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甲方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

(4)新产品开发合作

目前甲方为了能满足市场对装饰原纸的差异化需求,每年新推出80~100种型号的装饰原纸产品。为了缩短甲方新产品的开发周期,提升甲方科研创新能力,乙方应尽可能配合甲方的新产品研发,配合甲方研制出新产品所需的定制化钛白粉,以降低研发费用。待甲方新产品研发成功并上市后,甲方应排他性地采购乙方为甲方新产品研制的定制化钛白粉作为原材料。2023年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共同开发下列几个型号的钛白粉产品:预浸渍纸适用低成本钛白粉产品、高覆盖低灰分饰面原纸适用钛白粉产品、超白高亮度饰面原纸适用钛白粉产品、耐高温耐黄变装饰原纸适用钛白粉产品、高适应性高强度印刷原纸适用钛白粉产品、高耐晒素色饰面原纸适用钛白粉产品、高延展性饰面原纸适用钛白粉产品。

此外,为保持双方在装饰原纸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在高端产品研发方面,双方将通力合作,不断提升钛白粉制造技术、优化装饰原纸生产工艺,共同打造“齐峰一中核”高端装饰原纸品牌,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双方切入欧美地区等发达国家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5)技术交流

乙方将利用拥有的造纸用钛白粉分散核心技术和钛白粉高留着核心技术,通过派遣专家团队,与甲方共同组建技术研发合作团队,成立联合实验室,双方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的方式,帮助甲方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水平,提升钛白粉的分散效果、留着和遮盖性能,降低钛白粉的单耗,提高产品品质;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甲方自身竞争力。同时乙方具有行业内领先的验证测试环境和设备,支持甲方利用乙方电镜分析仪,成分分析仪等应用检测设备进行装饰纸产品性能指标的分析与验证,进一步提高甲方装饰原纸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6)原材料供销合作

乙方作为国际领先的钛白粉行业龙头企业,具备雄厚的产能、资金、管理、研发实力以及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能够为甲方提供经济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双方在协议精神指导下,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乙方在销售价格、结算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甲方一定优惠,在此前提下,甲方优先按其需求量的一定比例向乙方采购钛白粉。市场行情起伏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甲方应将优先使用乙方产品,同时乙方也将优先供应甲方。

(7)市场拓展合作

甲方和乙方分别系我国装饰原纸、金红石型钛白粉行业的龙头企业,均处于装饰原纸产业链,甲方下游客户主要系人造板、家具、地板与木门产业等。大型家具厂商为了保证不同批次家具产品外观的一致性,在采购装饰原纸时往往会要求供应商“定工艺、定机台、定原料”,即确定装饰原纸生产工艺、确定装饰原纸的生产线、确定装饰原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木浆、钛白粉)。基于此,双方可以深度合作,共同开发客户资源,在业务开展活动中,优先推荐客户采用另一方相关产品,形成上游钛白粉原料到下游装饰原纸的长期稳定全产业链布局,不断扩大业务区域覆盖范围及市场规模。

在合作区域上,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亚太地区成为最有活力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东南亚地区发展中国家正大力发展基建,会加大国内钛白粉和装饰原纸出口需求,双方可利用各自优势,实现强强联合,优选珠三角、东南亚等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共同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共同提升区域影响力。

2、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

3、知识产权

双方合作研发所产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以自行或者授权控股子公司使用,无需向另一方支付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者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因许可使用或转让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按照同比例分享。

(六)股份认购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低于44,444,445股股票(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股票(含本数),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00万元且不超过30,766.29万元,具体股票数量、定价依据等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进行约定。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减持;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乙方承诺除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方式成为甲方战略投资者以外,目前没有进行,且将不会在取得甲方本次发行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其他甲方同行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乙方承诺,乙方在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之后,乙方及关联方不会谋求甲方的控制权。

(七)战略投资后公司经营管理

1、本次认购完成后,乙方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甲方股份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2、发行结束日起,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甲方董事会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以提案方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甲方股东大会表决。乙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甲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选举成为甲方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下,将参与甲方董事会决策,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协助甲方进行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甲方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

(2)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先决条件被豁免,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2、本协议于以下先决条件之一成就时自动终止:

(1)由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终止后;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若有)。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未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开展合作或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本次发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及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未审议通过;

(2)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因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的批准、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已与战略投资者中核钛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就双方未来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和合作目标等进行了约定,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中核钛白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引入中核钛白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利用中核钛白在钛白粉领域的优势技术资源,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李学峰先生、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88,888,89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6,739,078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7.64%,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其中,李学峰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中核钛白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股票概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88,888,89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6,739,078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7.64%,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其中,李学峰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中核钛白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与李学峰、中核钛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李学峰

1、李学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

2、截至目前,李学峰先生持有公司16.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经查询,李学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核钛白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核钛白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中核钛白主要从事金红石型钛白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最早从国外引进全套金红石型钛白粉生产技术的企业。自2007年上市以来,中核钛白通过兼并重组、产能扩张、设备技改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目前已形成近40万吨的金红石型钛白粉年生产能力,产能位列国内第二位、全球第六位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核钛白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6、经查询,中核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李学峰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6日,李学峰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李学峰同意依协议规定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学峰

签订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票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

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非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四)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同意审核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为:发行前的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缴款通知书》中所载明的缴款期限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

(八)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锁定期

1、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2、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甲方同意,为了本协议的全面实施,甲方将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验资以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4、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乙方将按照适用法律和最新监管意见,调整锁定期并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乙方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甲方股份;(此条仅用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情形)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定向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双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与中核钛白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6日,中核钛白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中核钛白同意依协议规定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票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

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非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四)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同意审核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为:发行前的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缴款通知书》中所载明的缴款期限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

(八)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锁定期

1、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2、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甲方同意,为了本协议的全面实施,甲方将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验资以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4、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乙方将按照适用法律和最新监管意见,调整锁定期并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乙方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定向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通过或(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不构成双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的批准、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与李学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6、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88,888,89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6,739,078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7.64%,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和战略投资者中核钛白。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持有公司27.41%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学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在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3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36,739,078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总额为61,532.59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5、假设2022年及2023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且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6,989.3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87,605.85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000,000元、625,000元(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8、对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假设在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预测基础上,按照持平、+10%和-10%业绩幅度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是我国装饰原纸行业少数掌握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的龙头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装饰原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装饰原纸、乳胶纸、卫材等多个大系列600多个花色品种,是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壁纸原纸等近1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公司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全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是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行业的龙头企业,被国家发改委和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定为我国装饰原纸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为装饰原纸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一致。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公司建立了员工培训和再教育机制,制定并实施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培训计划,主要形式分为内训和外训,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为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对员工培训进行考核,建立了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培训评价结果记录备案,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及岗位或职务调整的依据。公司一直持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是我国装饰原纸行业少数掌握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的龙头企业,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拥有山东省科技厅认定的山东省高档装饰原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力量雄厚。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和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定为我国装饰原纸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3、市场储备

(1)优秀的客户群和较高的知名度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已与代表着当今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制造水平的国内外知名的地板、家具和防火板生产企业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自己稳定的客户群,在国内装饰原纸行业形成了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2)与技术相结合的营销手段

公司十分重视对产品的应用技术研究,注重在产品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支技术型营销队伍,大部分的营销人员从事过技术研发工作,能为客户提供包括现场技术解决方案在内的全方位服务,赢得了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同时通过及时的信息反馈,形成了快速、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机制。

(3)完备的市场营销网络

公司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形成了完备的市场营销脉络。通过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策略,使销售任务落实更加灵活主动,为客户提供了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使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与众多的客户结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产品远销德国、土耳其、西班牙、印度、韩国等30多个国家、地区。

综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进行了积累和储备,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1、公司将扩大公司销售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对产品进行质量升级,提高公司产品经济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公司特种纸主营业务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公司将加强技术开发与创新工作,主要围绕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的目标展开,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延伸高附加值产品,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增加公司总体经济效益。

3、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继续加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3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下转B63版)

本版导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公告 2023-03-07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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