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_募集_公司_业务

公司代码:600095 公司简称:湘财股份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9元现金红利(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随着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紧缩和需求回落,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国际金融市场仍维持震荡状态,地缘政治博弈和全球流动性收紧仍是影响新兴经济体增长的主要因素。受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证券行业经营业绩短期承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国内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常态化退市格局基本形成,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经济保持增长,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创新驱动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蹄疾步稳:2022年全年沪深交易所A股累计筹资15,109亿元,比上年减少1,634亿元。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A股341只,筹资5,704亿元,比上年增加353亿元,其中科创板股票123只,筹资2,520亿元;沪深交易所A股再融资9,405亿元,减少1,986亿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83只,筹资164亿元。全年各类主体通过沪深北交易所发行债券筹资64,494亿元,其中沪深交易所共发行上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13只,募集资金419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6,580家,全年挂牌公司累计股票筹资232亿元。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中国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在国内各市场板块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进一步明晰了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了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截至2022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11.06万亿元,净资产为2.79万亿元,净资本2.09万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41%、8.52%、4.69%,证券行业整体风控指标均优于监管标准,合规风控水平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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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营业务情况

1、证券业务

证券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战略发展的重要板块。湘财证券近年来围绕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坚持全面布局与重点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进公司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优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发展,形成了包括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信用交易、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等多元化业务发展格局。

2022年,湘财证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秉承“诚实守信、专业敬业、合规稳健、客户至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理念,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全力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作用,深入推进公司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优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加强合规风控建设的同时,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发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资产总额305.87亿元,比年初增长0.68%;负债总额211.62亿元,比年初增长2.80%;净资产94.25亿元,较年初略有下降;净资本82.14亿元,所有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2022年湘财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7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38%,实现净利润0.3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36%。

证券板块各项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1)经纪业务

①行业竞争格局

证券经纪业务即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在证券交易所的席位,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同时也包括投资顾问服务以及金融产品销售等。我国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近年来,随着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的加剧,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截至2022年末,证券公司服务投资者数量达到2.1亿,较上年末增长7.46%,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证券交易额733.25万亿元,服务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余额1.88万亿元。

②市场地位

近年来湘财证券稳步推进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借助公募、私募头部管理人的引入、营销活动的组织等全力推动湘财证券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与发展。报告期内,湘财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7.64亿元,营业利润为1.56亿元,金刚钻平台服务客户的股基交易量达到7287.44亿元,可转债交易量达到7651.43亿元,为公司创造净佣金5122.98万元。公司金刚钻平台服务客户的交易量已占公司经纪业务股基交易总量的30.65%,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36.96%。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湘财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位列第43位。

③核心竞争力

湘财证券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65家证券营业部、4家业务分公司、5家区域分公司、2家全资子公司,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已覆盖我国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营业网点布局合理,形成了以五大片区为重心的全国战略布局。湘财证券坚持自研和业内合作相结合,量化交易服务逐步成熟。经过几年的积累,量化交易服务已形成较完善的覆盖交易、行情、数据全方位的完整服务体系,除了自研“锋速”交易平台外,还积极与市场上优秀的金融科技厂商合作,围绕着量化交易服务提供“一篮子”解决方案,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公司逐步打造“湘财金刚钻”服务品牌并形成特色鲜明的交易服务体系,涵盖引入、运营、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自营业务

①行业竞争格局

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经过几年来的稳健运营,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得到长足发展,资产配置逐渐向多元化转型,自营业务已成长为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之一。2022年末,上证指数收于3089.3点,较2021年末下跌550.5点,跌幅为15.1%;深证成指收于11016.0点,较2021年末下跌3841.4点,跌幅为25.9%。两市全年成交额224.5万亿元,同比减少13.0%。

②市场地位

湘财证券自营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固收类产品,权益类侧重大盘蓝筹股,同时兼顾市场主题性投资机会,灵活配置、保持充分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固收类侧重收益较高、信用评级不低于AA的信用债,合理利用杠杆,提高收益率。截至2022年底,湘财证券持仓债券几乎全部为债项AA及以上评级的券种,投后进行定期评级更新和跟踪监控,持仓债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与此同时,湘财证券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号召,将各类信用债作为固定收益类业务的主要投资标的,全年投资占比始终保持在80%以上,年末时占比为100%。按债券买入口径,2022年度累计为实体企业融资提供资金支持超100亿元,其中投资产业类信用债的累计规模5亿元左右,投资城投公司发行的小微企业集合债券达0.5亿元;此外,还积极参与了两只交易所民企可交换债券的投资,为国内民营企业融资贡献了力量。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湘财证券证券投资收入在证券公司中位列第49位。

③核心竞争力

2022年度,湘财证券自营业务继续保持稳健投资风格,充分优化投资业务管理体系,积极培育投研能力,一方面强化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坚持业务多元化发展,有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交易技术,积极挖掘安全边际较高的投资品种;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自营业务规模和风险限额授权,注重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流程清晰透明,合规留痕。

(3)信用交易业务

①行业竞争格局

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末,股票两融余额1.54万亿元,其中融券余额958.85亿元。共有95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为643.1万名,机构投资者4.7万家。

②市场地位

湘财证券经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信用交易业务。湘财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维持较高水平,融资融券账户数目稳步增加,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保持在较高水平。湘财证券2022年信用交易业务营业收入5.01亿元,营业利润4.8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7,112万元,平均维持担保比率336.75%,表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0万元。

报告期末,湘财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为65.15亿元,2022年度信用业务没有出现融资融券资不抵债、股票质押违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湘财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在证券公司中位列第37位。

③核心竞争力

自2012年6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客户积极参与,业务规模持续上升。2013年1月,湘财证券取得了转融资业务资格。自开通该项业务以来,融资融券余额快速增长。湘财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坚持稳健发展经营策略,不断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有效推动公司信用业务的健康发展。信用业务部门主动顺应市场形势变化,为客户量身设计融资方案,大力推进融券服务,积极推动系统建设;同时审慎控制各类风险,持续加强资本中介业务的规范性、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和持续管理的有效性,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均衡发展。

(4)投资银行业务

①行业竞争格局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承销与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利用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2022年,共有428家企业实现境内上市,融资金额5868.86亿元,同比增长8.15%;其中包括357家科技创新企业通过注册制登陆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实现融资4481.58亿元;此外,上市公司还通过再融资方式融资7844.50亿元。

②市场地位

湘财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和企业债等有价证券的保荐及承销,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服务和其他财务顾问业务等。在股权类投行业务方面,2022年,由公司担任保荐机构的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顺利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核,成为注册制下公司首家过会项目,实现投行业务的关键突破。在固定收益业务方面,截至2022年12月末,固定收益总部已顺利发行债券项目50只,承销规模达到129.72亿元,实现净收入6606万元。此外,固定收益业务共立项项目56个,相较去年同期增长43.59%,为下年度业务开展和创收蓄力。湘财证券2022年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 8,883.43万元,营业利润3,531.51万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湘财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在证券公司中位列第74位。

③核心竞争力

湘财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紧密围绕“精品+深耕”的战略,加强业务之间的协同,不断加大项目储备。在严控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升自身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对投行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为深入推进投行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022年度,固定收益总部AA+及以上高等级债券项目承销只数占比达74%,优质项目结构比肩头部券商,体现了湘财证券固收业务在优质发行群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对信用债风险的控制能力。公司坚持创新导向,赋能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湘财证券创新投行总部完成了渌江集团公司债和龙腾水利企业债的分销或发行工作,其中“2022年成都市龙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是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为核心,所筹资金中4.2亿元用于成都市天府现代种业园配套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是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尝试,也是公司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并积极开拓创新债券品种,获批绿色债券1支、创新创业公司债券1支,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基金债企业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领域做出积极尝试,认真探索乡村振兴债、碳中和债、公募REITs等其他创新品种,坚持创新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5)资产管理业务

①行业竞争格局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等,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截至2022年末,证券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保有规模2.75万亿元,受托管理客户资产规模9.76万亿。各大证券公司近年来纷纷通过布局财富管理转型和资管业务主动转型,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以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和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四季度,国内资产管理总规模66.74万亿,产品数量191730只。

②市场地位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2年2月,湘财证券在北京设立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经营全国范围内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报告期内,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天盈)作为公募化转型产品改造完成并顺利上线。截至12月31日,天天盈客户增幅达48.60%,规模增幅达18.60%。同时,湘财证券发行了安享系列的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中等风险的债券类投资产品,补充了固收产品谱系,进一步完善了资管产品体系。其中,年年安享系列目前主要投资于以支持城市建设运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要使命的地方城投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先后累计投资金额超过0.5亿元,充分实现与地方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坚守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湘财证券2022年资产管理业务收入3,342.57万元,营业利润1,043.29万元。

③核心竞争力

湘财证券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开展业务,不断强化主动管理能力,积极引进专业人员,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线,拓展合作渠道,开发机构客户,力求在严控风险和强化合规的基础上,以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资产管理分公司持续升级、优化私募FOF投资体系,已形成了以目标策略为核心、适合不同风险偏好的FOF产品线,打造具有湘财特色的资产管理产品体系。

(6)公募基金业务

①行业竞争格局

公募基金业务以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22年12月末,封闭式基金数量1300只,基金净值35000.29亿元;开放式基金9276只,基金净值225311.60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1992只,基金净值24782.42亿元,混合基金4595只,基金净值49972.86亿元。

②市场地位

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湘财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份正式成立,公司目前已组建了一支专业沉淀深厚的投研团队和业务团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湘财基金管理运作11只公募产品,担任投资顾问的产品7只,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29.73亿元;投顾产品规模1.40亿元,整体规模经受住了熊市震荡的考验,与去年基本持平。据海通证券发布的基金公司排行榜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湘财基金近3年权益基金收益率及超额收益分别为51.98%、52.21%,位居行业前列;近1年的固收类基金收益率为3.10%,位列153家基金公司第4位。根据基金业协会2022年四季度数据显示,湘财基金股票+混合型基金保有规模全市场排名第73名。

③核心竞争力

湘财基金组建了一支专业沉淀深厚的投研团队和业务团队,并构建了主动量化特色投研体系,形成了“追求最优风险收益比”的投资理念,在行业中初步树立了以权益投资为特色的品牌形象。从投资业绩到管理规模、从渠道开拓到产品布局,从客户增量到营销能力、从品牌建设到企业文化,均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绩。湘财基金将加强金融科技的投入,与优秀的券商研究所、金融大数据公司共同合作,在坚持价值投资的前提下,结合大数据分析及深度信息挖掘,在规避市场大幅波动、控制个股风险和稳定投资收益率等方面进行更好的优化,持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2.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防水卷材业务、食品加工业务、贸易业务等。

公司防水卷材业务以绥棱二塑为主体。绥棱二塑主要业务为生产复合防水卷材和建筑防水施工,拥有独立的产品研发机构,创始研发了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自主研发申报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公司食品加工业务以营养品公司为主体。营养品公司通过多项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认证,主要生产营养食品、维生素C等系列产品。

公司贸易业务品种包括成品油、化工品、农产品、电子元器件等。公司已与行业内多家上下游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一套完整的贸易业务体系。

报告期内,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本增效,公司对白天鹅药业公司实施停产。大豆食品公司和白天鹅药业的停产,有利于减少公司实业板块的亏损,提升公司整体的资产收益率水平。

公司还围绕主营证券业务积极投资金融科技领域,参股国内领先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大智慧;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专注于上市公司投资信息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上海益同投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参股了温州银行、浩韵控股等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大,主要是第三季度债券融资回购业务规模增加、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减少、其他债权投资规模增加以及代理买卖证券资金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综合影响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290,803.9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3,123,898.49元。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9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总股本2,859,148,4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281,240.359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制订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适用指引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以及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公司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16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5号解释、16号解释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496,2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9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37.74元,扣除发行费用15,160,376.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839,561.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0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银河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968,12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4元,共计募集资金1,736,599,964.9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95,865.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3,204,099.66元,已由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于2021年7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57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于2020年8月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湘财证券共同作为甲方,银河证券作为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于2021年7月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湘财证券共同作为甲方,银河证券作为丙方,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湘财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湘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湘财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反映了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将账户利息用于投资

附件2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已行权,致使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增加,根据行权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1年度业务收入:3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612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收费总额6.3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湘财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永利,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28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京电子、正虹科技、开元教育等。

签字会计师:田冬青,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1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正虹科技。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斌,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拥有8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伟星新材、海顺新材。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保持独立性、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胜任2023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原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公司)原股东签署的《关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 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2019年6月19日,湘财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湘财证券公司股份。2019年6月18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重组意向性协议》,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9年7月1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7名湘财证券公司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9年12月30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7名湘财证券公司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同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湘财证券公司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解除并终止原协议及原协议项下的交易。

此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湘财证券公司99.7273%股份,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10月31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8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湘财证券公司的净资产为723,631.51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湘财证券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63,738.32万元。经湘财股份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标的资产最终定价1,060,837.82万元。

(二) 决策及审批过程

1. 2019年7月1日,湘财股份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2. 2019年12月30日,湘财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等规定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对于国有企业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况,其各自同意由国家电网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国家电网已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此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湘财股份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湘财股份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9号)核准本次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湘财股份公司成为湘财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依法受让湘财证券公司99.7273%的股份等事项。

二、收购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方案

(一) 减值补偿承诺

根据湘财股份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6名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交割至湘财股份公司为准)起三个会计年度(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况,交易对方应当就减值部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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