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股份”)拟与山西华阳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资本”)、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经建投”)、大同云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云峰资产”)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高性能碳纤维项目。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华阳资本、太化集团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受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阳股份、华阳资本、太化集团、大同经建投、大同云峰资产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出资购买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山西煤化所”)的技术开展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一期200吨/年示范项目。华阳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全资子公司,太化集团与华阳集团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制,且托管于华阳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华阳资本、太化集团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展开全文
华阳资本、太化集团与公司同受华阳集团控制,符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华阳资本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一飞,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太化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6号,法定代表人为梁昌春,注册资本为100526万元,主营业务为新材料、节能环保、房地产开发、贵金属加工及催化剂制造、精细化工、工程建筑安装、物流贸易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非关联人基本情况
1.大同经建投成立于2003年6月28日,注册地为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与文兴路交汇处西南角金贸国际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刘如岩,注册资本为65397.73万元,主营业务为城建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地产投资开发招商引资、房屋租赁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大同云峰资产成立于2004年1月2日,注册地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街道五一街工交大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强,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主营业务为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方的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各交易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条关联交易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山西华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经开区
3.主营业务:碳纤维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4.注册资本:9亿元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华阳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戊方:大同云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详见本议案“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首期实缴出资时间届满前,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在首期实缴出资时间届满后,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各方同意,在股东会上对合资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前,太化集团与华阳股份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在意见不一致时,以华阳股份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方华阳股份召集和主持,通过《公司章程》,依法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完善公司注册登记所需的相关手续。
2.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华阳股份推荐3人,太化集团推荐1人,华阳资本推荐1人,大同经建投、大同云峰资产共同推荐1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华阳股份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太化集团推荐的董事应事先与华阳股份推荐的董事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如意见不一致时,以华阳股份推荐的董事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3.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华阳股份、华阳资本各推荐1人、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华阳资本推荐的监事担任,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4.公司设立经理层,由5人组成: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技术总监1人,财务总监1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进行市场化选聘,技术总监由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山西煤化所”)推荐,财务总监由华阳股份推荐,均董事会聘任。
(四)合资公司的建设和经营
1.一期项目计划
建设“年产200吨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并实现满负荷投产(本协议主要针对一期项目)。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约6.82亿元。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合资公司股东投入,部分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约0.43亿元。
2.后期项目计划
建设“年产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具体规模和应用方向届时根据一期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五)合资公司由甲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并表。
(六)生效: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参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利用各方资源优势,促进各方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共赢。布局高端碳纤维产业符合华阳股份的发展方向;华阳资本可为项目运营和市场推广提供资金保障;太化集团围绕化工产业、设备制造等为发展方向,是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工应用的下游客户,碳纤维产业的布局可为“绿色太化”的建设提供服务与支撑;山西煤化所拥有碳纤维产业化技术,可为公司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大同市政府可为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受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范宏庆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王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范宏庆先生在担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范宏庆先生将依据《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至新任董事选举产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工作变动,范宏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会议同意聘任王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范宏庆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工作变动,赵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会议同意解聘赵志强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赵志强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 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经营情况,会议同意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320,838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通过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细表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要求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贷款金额1.2倍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160.419万元(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5%。计算)。鉴于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39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整;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整;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7亿元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整;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一年。
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两年。
最终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银企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03号公告。
(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王玉明先生简历
王玉明,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元公司财务部部长,平舒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财务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华阳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融资再担保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玉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监事王玉明辞去监事职务,王玉明辞职未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任即日生效。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范宏庆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玉明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7日
范宏庆先生简历
范宏庆,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河北新乐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西丈八区经营主任,二矿升华公司经营经理,二矿审计科科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审计师、三科科长,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华阳股份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现任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范宏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平浩,于洋;
(二)联系电话:0353-7078618;
(三)联系传真:0353-7080589。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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