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_公司_惠州市_募集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内部控制及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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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交易对手为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4、资金来源: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利率波动风险:实际利率低于掉期利率,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会加强对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背景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5、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478.14万元,具体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算,预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558.82万元;预计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1,919.3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478.14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73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5,474.7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访问网址

参与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拟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邹淦荣先生;财务负责人彭子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

为提升交流效果,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8日前访问网址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4、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5、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6、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68.6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23年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数码特”),投资总额为4,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16.7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83.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185.3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68.68万元。公司将“汽车摄像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368.6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阳数码特已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履行相关程序。

五、备查文件

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听取了总裁汇报的《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9.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津贴方案调整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0.2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月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邹淦荣、吴卫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17,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在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原料采购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3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2、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3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6项、第8项至第13项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7项及第14项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第8项至第11项及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8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为:不发放监事津贴。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仍为不发放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1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9,027,008.4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88,563,633.89元,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50,463,374.5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3,676,373.6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832,991.59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843,382.0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0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63,374.52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66,000,000.00元,已全部到期收回。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1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2021年11月、12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于报告期内到期。报告期内取得收益236,547.9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6月已将节余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2,866.00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2022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558,887.6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33,166,094.03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7,392,793.66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业研究院项目”已按计划完成,由于该项目主要为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于2022年6月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阳通用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注3:本年度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于2022年4月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33,166,094.03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完毕,并于2023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将节余资金(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3,686,847.54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已完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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