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原因竟是......_野兔_望江县_李某

为谋取非法利益,这家老板在菜市场摆摊卖蔬菜期间竟偷偷卖起了“野味”……近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在菜市场摆摊卖了几十年的蔬菜,一些饭店经常买我的菜,我为了多拉些生意,就开始偷偷卖野兔”李某惭愧的说道。李某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买卖野生动物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介绍联系上专门抓野兔的王某求购野兔。2021年3月份以来,李某以每斤25-28元的价格向他人非法收购了500多只野兔,总价值达14063元,均已转售他人。

检察官提醒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望江县野外生存、繁衍的野兔种类主要包括草兔、华南兔,均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请务必遵纪守法,切勿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兔,以免身陷囹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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