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通过“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实施“套路贷”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涉黑团伙也被陆续铲除,实在是大快人心。
本案发生在山东济南。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罪犯李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天某商会,天某金融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其,王某,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某,孙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山东各市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等刑事犯罪219起,违法行为19起。
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为名,以快速放款,低利息,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介绍,网络推广,发放广告等方式吸引16至28岁之间无经济来源或者经济尚未完全独立,易上当受骗的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者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群体借款,该组织利用组织自身的威慑力以及借款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保证金”“上门费”“中介费”等虚假名义诱骗,逼迫被害人签订明显超过本金的虚假借款协议……通过这种“套路贷”的方式放款近500万元,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或合同收回2000余万元。
该组织在山东各市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借款人及其亲属造成强大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经维护权益,并造成有些被害人或者亲属实施自杀行为,或者不敢回家居住等严重后果。
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李某有期徒刑25年,判处罪犯王某有期徒刑24年,判处罪犯陈某有期徒刑22年,并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5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获刑15年至2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至于黄某等其余被告,获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本案转载来源:济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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