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痛骂的婚闹,为何止不住?_新娘_风俗_婚礼

《幸福到万家》中,何幸运在姐姐的婚礼上遭到猥亵。

婚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风俗”能搪塞得过去的,如果仅仅对当事人作一点不痛不痒的道德批评,并不能使风气焕然一新。

近日,一段婚闹的视频震惊全网:身穿红衣的新娘虽然不停闪躲,但还是被参加婚礼的男性亲友亲吻。旁边还有人起哄“一口两口三口”,另一男子也上前亲吻她,还用手拍打她臀部。

引发争议的这场婚闹,出现在2月9日中午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的一场婚礼上。然而,参加这场婚闹的新人朋友陈先生却辩称这只是本地风俗,甚至还有“摸一下新娘的腚,三年不生病”的说法:

“就是闹喜,就亲一下、摸一下屁股,新娘肯定不反对,家人也不会反对,开心嘛!都是祖辈流传下来的不都这样!”

2月10日,江苏丰县民政局回应称,视频所展示的并非当地风俗,可能是个人恶作剧,已开展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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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已经见过太多类似的不雅行为。对这种所谓“风俗”,我们究竟该怎么看?婚闹又为何屡禁不止?

婚闹是怎么来的?

山东泰安,一名伴娘被人们以婚闹的名义扒光衣服;陕西西安,伴娘被两男子按在车内强行摸胸;江苏盐城,公公在婚礼现场强吻新娘;贵州遵义,新郎被捆绑后不慎致残;山西太原,新郎被伴郎团群殴致死……

2013年,山西太原,年仅24岁的李瑞佳在新婚当天被殴打数小时,5天后被送往医院抢救,40多天后不治身亡。

每隔一段时间,你大概都会听到各地传出一些堪称恶俗的婚闹事件。有些婚闹的尺度之大,真可说突破一般人的想象力。这种奇葩的婚闹之风,究竟是怎么来的?

按民俗学的观点,婚闹其实是社会在原始时期抢婚制的残余。

汉字“婚”源于“昏”,因为古代“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仪礼·士昏礼》)。那为什么要在黄昏时举行婚礼?从世界各地古代习俗推测,极有可能是因为此时光线昏暗,便于下手抢亲。

英国社会学家爱德华·甄克思在《社会通诠》中提出,男女傧相原本分别是古代抢婚时协助男方抢婚、帮女方抵御的助手。古人在黄昏抢劫女性之后,随即立刻举行婚礼,而协助新郎抢婚的宾朋也一同参与闹洞房。

到社会文明化之后,这种强抢的色彩逐步淡化,但男女傧相、闹洞房戏谑、婚礼在晚间举行这些却依然保留了下来,成为传统婚俗的组成部分。

《社会通诠》

原作名:A History of Politics

作者: 爱德华·甄克斯

译者:严复

出版社: 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闹洞房实际上是初夜权的残余。

原始时代初夜权的方式之一,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因而“闹洞房者其实是注目于新娘今天的作为‘性对象’的身份,内心深处恨不得参加对她的集体强暴”(见《万象》2005年第10期)。只不过文明人将之变成了一种仪式,以弱化和压制内在的原始冲动。

虽说是“仪式”,但对新人来说仍然是难关,尤其是新娘。

就在三四代人之前,日本的新娘还要在婚礼上忍受亲友的种种无礼冒犯:“新娘在婚宴的酒席中更是叫苦不迭,因为她要在婚宴上几次换装,就像给人看的玩具人偶一样,接二连三地补妆,被差使去更换和服,甚至在醉汉面前被拉拉扯扯。”(《战后日本大众文化》)

若论婚闹的恐怖程度,这些都还比不上近代早期的法国人:直至17世纪初,法国的新郎新娘行婚礼时,都要在众人面前脱光衣服,还得等宾客允许之后,他们才能重新穿上。

诺贝特·伊利亚斯在《文明的进程》中提到的这一场景,对现代欧洲人而言已感觉不可思议,但那也只是因为近四百年来,人们逐步接受了新的“文明”礼仪。

晚清时美国传教士卢公明来到中国,惊奇地发现福州婚俗中有“看新人”一项,允许街坊邻居、未经邀请的朋友乃至过路的陌生人在婚礼当晚进门看新娘:

“这对新娘是个很大的折磨。新娘不能拒绝别人看她,不能躲避开。看客们还经常肆无忌惮地评头论足,调侃新娘。新娘在众目睽睽之下站着面对打趣的调笑或粗鲁的评论,必须时刻保持礼貌,保持平静,不能笑,也不能生气。除了伴娘,她不能跟其他人说话。如果她不能控制自己,将会带来长时间的懊悔。”(《中国人的社会生活》)

这和现在的一些婚闹相比,简直堪称“文明”。

《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发生和心理发生的研究》

作者:诺贝特·埃利亚斯 (Norbert Elias)

译者:王佩莉 / 袁志英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虽然总有人将婚闹归咎于“传统”,但儒家其实一直强烈反对民间这些“不合礼法”的做法。

早在东汉末年,仲长统就在《昌言》中严词抨击:“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这明白指出当时的婚闹,和新人打闹、趁酒非礼,严重冲击礼法,理应禁断。

那为何此风就是无法禁绝?原因之一或许在于,婚闹在正常礼法之外,扮演着类似于狂欢节的功能:在这个难得的聚会时光,人们可以暂时不顾社会秩序的约束,尽可能地找乐子。

因此,民间有所谓“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即宾朋在婚礼三天内可以不管辈分,逾越礼法规矩,肆意取乐。近代学者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中考证:“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在这短暂的狂欢假期里,人们可以不受责备地背离日常规范,因为按照节日庆典的功能法则,“宣泄离心”本身能带来“凝聚向心”的作用:肆意开玩笑,或许反倒能让彼此之间更加亲密无间。

“婚闹”之所以变得低俗乃至恶俗,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不闹不开心”。也就是说,人们很自然地觉得,在这样特殊的日子里,把日常的规范冒犯、打破得越厉害,就越能宣泄内心的快感。

这道理不难理解。就像工作中威严的男老板,在年会上当众穿上裙子跳芭蕾舞,越是搞怪越能让下属开心不已。

苏北等一些地方的婚礼上,甚至有当众恶搞所谓“扒灰”之举。诸如“婚礼上公公亲吻媳妇,一口一万块”的视频,网上能搜出一堆。因为在中国人原本的道德观念里,“公媳通奸”可说是最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还有什么能比这更刺激的?

李安曾借《喜宴》一片断言:中国式婚闹,其实是“五千年性压抑的结果”。

这不无道理,越是平日里禁忌的,终于有机会做了就越令人兴奋。

婚闹固然是“假戏”,但闹的那些人内心被压抑的欲望却是真的。即便把婚闹禁了,不解决背后的根源也仍然无法消除根源。

正因此,虽然一些恶性事件在曝光后往往一片挞伐之声,然而低俗化的婚闹并未就此消歇。过了一阵,又出现了另一堆突破下限的新花样来。

是“风俗”还是“恶俗”?

有人觉得没了婚闹,参加婚礼就少了很多乐趣。但和年会上恶搞老板不同的是,在婚闹时针对的不是权威,而是最难以反抗的新娘、伴娘这样的女性。

在日前的丰县婚闹事件后,参与闹喜的那些男性亲友说,亲吻新娘、拍她臀部只是“开心”,但问题在于:是谁开心?正如微博上有人质问的:“为什么不去采访那位新娘,问问她的感受?”

每次曝出婚闹的争议事件,总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看法:正方辩称这只是“风俗”,而反方则质问“一直如此便对吗”,谴责这是野蛮的残余,是“恶俗”。

2018年春,在江苏盐城一场婚礼上,公公疑似亲吻新娘,也曾引起舆论哗然。事后,那位公公卞先生发出律师函,辩称自己不过是“假装”吻儿媳,顺应当地婚俗“闹公公”的仪式。

盐城当地民俗专家何玲珑说,婚礼上“闹喜”确实是当地普遍风俗,“但无论怎么闹,天理人伦是不能罔顾的”,其底线是“不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从事件的争议来看,麻烦之处就在于:究竟算是“恶俗”还是“风俗”,其分寸尺度的拿捏本身就有很大的模糊性,因而当事人才能以此自我开脱。

不仅如此,怎样才算“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同人的看法也不一致。在这件事中,公公自称只是风俗,然而另两位关键当事人儿媳和儿子是否也赞同这一说法,至少在媒体上看不到。

“风俗”,意味着某些做法被人们习以为常地接受。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争论或许表明,年轻一代开始质疑这些“风俗”只不过是“恶俗”,是在为自己不文明的行为找的借口。

在丰县婚闹事件中,亲吻新娘并拍打其臀部,以“风俗”的名义仿佛就能免责了。但脱离了这个语境,对任何一个陌生女性做出这样的行为,显然都是不能被容忍的。

不同文化的尺度当然也很不同。在西方,亲人之间亲吻或贴面是常有的事,但在中国文化中却带有强烈的性意味。

2007年,在重庆开县的一场婚礼上,留学归来的魏和夫娶了俄罗斯新娘嘎丽娜,新娘按照俄罗斯人的礼节,上前拥抱公公准备亲吻时,场面极为尴尬。公公魏培荣满脸通红,连连后退,嘴里说着:“要不得,要不得哟!”

如果是在俄罗斯婚礼上,江苏盐城那样“公公吻儿媳”可能根本算不得新闻,只不过是个普通的祝福仪式罢了——当然,那也得是贴面颊发出亲吻声,而不是吻到嘴上去。

贴面礼。图/《完美陌生人》剧照

所谓“公序良俗”是很难界定的,因为社会对它的“边界”往往没有一个清晰的社会共识。

从西欧的情况来看,从17世纪初法国人那种恶俗的婚闹到后来的彬彬有礼,经历了一个长达两三百年的“文明的进程”。这不仅仅意味着新的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也包含着对个人权利和他人意愿的尊重。

婚闹在欧洲历史上的退场,与个人权利,尤其是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同步,这恐怕很难说是偶然的。

曾有学者调查指出一个规律:女性地位越低,婚闹越严重。这一点看起来合乎逻辑。至少这些年,在国内曝出恶性婚闹事件的地区,的确大多都算是男权思想的沃土。而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则很少出现这样失控的场面。

这在某种程度上或许也因为,在这些地方,人们更缺乏渠道释放日常生活中的压抑感。即便释放,也不敢颠覆权威。

值得补充的是,从恶性婚闹中不难看出,地位低的不只是女性,也可能是当地的每一个个人。因为闹到那样的地步,新人、伴娘即便再三抗拒都未能阻止,可见个人意志被完全无视。不然,太原那位不幸的新郎,何至于在婚礼上被活活暴捶数小时至死?

这正是中国近些年来多起恶性婚闹中最缺失的地方:这些事之所以闹到不可收拾,其共同点是边界感的模糊和对个人权利的漠视。

过去,婚闹或许能在社会中起到类似狂欢节的作用,促使社会凝聚。但在如今这个注重个人权利的时代,它可能适得其反,导致各方关系破裂。毕竟,婚闹对个体造成的侮辱和损害,始终存在。

从这一意义上说,婚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不是“风俗”能搪塞得过去的,也绝非只是少数人道德不检点的“恶俗”。对当事人作一点不痛不痒的道德批评,并不能使风气焕然一新。它是一系列社会价值观变动的呈现。

2018年8月,山东省日照市推行“遏制恶俗婚闹专项整治行动”,这是地市一级政府层面首次把这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可见婚闹已成为引发关注的社会问题。

不久前,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文明办等十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婚俗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重点要改善“低俗婚闹”等“陋俗”。

这些举措,能否在短期内扭转局面,我们且拭目以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中国,近年来婚闹逐渐被视为一个“问题”,正表明我们所身处的是一个道德观转折的时代——

一方面,原先那些“风俗”已经很难被年轻一代的新道德观所接受了,那些无节制的恶搞在传统风俗中或许能得到谅解,但现在会被看作越界了;另一方面,这种新道德观强调一种更严格的个人权利意识,以及仅限于恋人之间的亲密行为。

只有当人伦底线刷新,对女性权利和他人意志的尊重也发生改变,婚闹的土壤才会真正消除。而那正意味着,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正在完成“文明的进程”。

作者 | 维舟

编辑 | 晏非

校对 | 赖晓妮

排版 | 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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