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文
(上接B61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作用,科学决策、审慎监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均提出了宝贵的专业意见。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具体详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深交所互动易网上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2022年,公司共接待28人次投资者调研,向投资者重点介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战略、两个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让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公司,改善了投资者结构。同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为投资者与公司的有效互动搭建了良好沟通桥梁。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将紧紧围绕三曲线发展战略,巩固锯切业务,积极拓展电源业务,同时,推动组织变革,实施事业部制,加强和补充总部职能,明确权责,促进企业内部融合发展,提升整体效能。2023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1、聚焦市场需求,优化产品工艺与结构
锯切业务将探索厂商一体化合作模式,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客户感知价值为目标,从产品、服务和营销等多方面入手,将资源聚焦于市场和客户。加大对高速钢带锯条齿形改进和工艺优化,加强对智能制造的推进,持续优化和改进硬质合金带锯条生产工艺,开发专用型硬质合金产品及涂层产品,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关键工序制造水平,全方位提升产品性能、产品竞争力。
根据业务规划,积极推进美特森基地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和长沙基地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2、稳定消费电子业务基本盘,重点拓展新能源电源业务
电源业务,将立足大客户战略,继续巩固提升现有大客户的消费电子业务市场份额,加大研发投入,提升ODM项目占比,积极开拓其他国际知名品牌客户业务。新能源光伏/储能电源业务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公司将利用品牌、市场地位优势和大客户资源优势,结合自身优良的品质保障能力、突出的产品研发、测试能力,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巩固现有产线及订单的同时,大力扩充光伏电源、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产品线,提升市场占有率,以获取新的业绩增长点。
此外,利用好雅达国内领先的电源制造平台基础,构建大功率电源研发团队,积极拓展大功率电源产业机会,打造全品类电源业务。
3、实施事业部制,推动内部融合增效
随着公司“锯切+电源”双主业发展格局成型,基于外部发展环境和公司发展格局的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激发各业务板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战略方向把控能力,提升核心资源筹集和配置能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设立锯切事业部和电源事业部,并加强公司总部职能,形成“总部-事业部-子公司”的三级事业部制管理体制。明确事业部、总部职能部门权责,促进锯切事业部长沙基地与江苏美特森基地,锯切事业部与电源事业部,事业部与总部各职能部门的协同赋能,融合发展,提升整体效能。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的需要,积极引进电源行业关键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并建立后备人才档案,进一步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岗位职责、薪酬考核、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提升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加快公司战略实施,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进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优化长效激励机制,发挥人才最大活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5、全力推进再融资工作,助推双主业拓展与升级
全力推进再融资工作,实施募投项目,弥补公司锯切业务双金属带锯条业务产能短板,增强公司面对市场机遇时的供货能力并提升市场占有率,为电源业务注入新的动力,优化电源业务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抵御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整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根据注册制程序,全力推进再融资工作。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程和客户需求,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投产,助推双主业拓展与升级。
6、加强企业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随着公司双主业的发展,公司组织、规模、业务迅速壮大。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风险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管理层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高效性,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5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5月5日上午9:15一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5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3、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4日16:30之前送达。(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邮编:410023)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及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一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10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辉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152,186,867.8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218,686.78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36,968,181.03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317,099,215.02元。
鉴于公司2023年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锯切业务项目和新能源电源业务项目的布局与建设,预计2023年将有较大的资本开支,将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为保障上述项目的开展,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平衡和对投资者长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775.14万元,同比增长85.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9.84万元,同比增长86.90%。详细财务数据见巨潮资讯网(年度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2023年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受受原材料价格变化,新能源光伏、储能电源等新业务拓展进度,公司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扩产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需求变化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一至三年(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期限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
2、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3、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
4、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5、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5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时安排向上述银行新增或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投融资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下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上述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扩大市场份额,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关联董事方鸿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10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陈铁坚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2023年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锯切业务项目和新能源电源业务项目的布局与建设的资本开支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775.14万元,同比增长85.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9.84万元,同比增长86.90%。详细财务数据见巨潮资讯网(年度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2023年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受受原材料价格变化,新能源光伏、储能电源等新业务拓展进度,公司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扩产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需求变化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一至三年(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期限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
2、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3、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
4、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5、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5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时安排向上述银行新增或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投融资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下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