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_募集_公司_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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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698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2023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中第5、6、7、8、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3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17,994.42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70,983,282.2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941.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5,220.1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011.33万元 ,两者合计为66,231.44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231.4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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