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入关以后,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发展,国家已进入封建社会后期,而此时的清王朝正处于鼎盛时期,国库充盈。在康熙年间,当时的清朝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帝国。它拥有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人口数量和世界人口第一的国家综合国力。这是康熙皇帝统治下的一个非常稳定、繁荣、强盛的王朝。在全国上下积极发展生产和积极招兵买马地发展军事武装,同时康熙皇帝还十分重视科学发展,通过颁布《天朝田亩制度》、《皇粮租制》、《摊丁入亩赋》等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生产经济,从而使清朝成为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虽然清朝进入晚年时国力衰退了些,但仍然能够保持强大力量和持续地不断进取,并最终取得了中国历史上空前强盛的局面。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清朝那些天灾人祸吧!
一、康熙六年五月,黄河流域出现罕见的大洪水,河水暴涨、水灾连连,江南的苏州和杭州均有严重的洪灾,致使粮食歉收。
据统计,全省受灾人口达到721万人,死32万人。灾民多分布在全省各地,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安徽受灾最重,水灾严重的地区有徽州、阜阳、安庆、蚌埠等县市,死亡人口超过20万,仅亳州就有十几万灾区人民受灾。山东受灾最为严重,据统计共受灾人口1076万人,死亡人口421万人。灾民的大量死亡使灾民队伍中出现“丁壮男贫”的现象,引发了“丁壮男”反抗豪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灾民死亡问题,清朝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挽救灾民,其中有一个就是减免丁壮男的赋税。但在减免赋税的过程中出现了新问题——有的农民为了逃避丁壮男赋税而逃荒入海;有的丁壮男却无法上岸耕作而逃荒入海;还有不少农民逃到台湾,由于台湾是清朝政府控制下的宝岛,于是这些人也就逃到台湾去了。....乾隆皇帝得知这一情况后也很生气:“一句话,如此暴行竟然无人能管!”可见其对农民生计造成严重影响。这一切都为康熙年间的黄河决堤事件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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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雍正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夜,爆发大洪水,夺去数十万人的生命。
雍正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夜,黄河上游爆发大洪水,此次洪水夺去数十万人的生命。黄河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灾难。同时此次洪水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应对这场洪水,雍正皇帝下令把全国大部分田产改为地产,将部分收入赈济灾民。但在此之前康熙年间就有这样的记载:“各省地产尽归田产,至是岁始减为一斗”“各省地亩均减为三斗及二斗以下皆减为一斗”;“若州县地亩均减为一斗以下则地无一文”“凡增税之物皆归田里所充;若增税之物无一文而税之甚者”“各省皆增税之地亩皆减二斗之地”;“且河南之地无一亩田也”“河南州县地亩均减二斗而民不加赋者”……清朝以后各省均加田赋。到了雍正初年,全国已有60多个地赋税额未减且仍在继续减赋加捐,到了乾隆时期又加之以“加征钱粮以充军饷”。这场大洪水对我国造成严重破坏和经济损失(清政府财政收入只占清朝总支出中不到3%)。
三、康熙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夜到六月十二日夜,黄河决口四次。
黄泛区是指黄河流经我国华北地区(含内蒙古自治区)时形成的广阔平原。中国古代称黄泛区为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浙江、安徽等省。黄河泛区是指发源于河南省境内的黄河在经过中国的14个省区之后汇入渤海的广阔区域。是中国古代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黄河流域就一直是中国的经济命脉与文化中心。据史料记载,当年清王朝统治下的黄河流域就有三千六百多万亩土地被毁,同时还造成了大量人口伤亡与流离失所。康熙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夜到六月十二日夜,黄河决口四次,这也是历史上黄河决口最多的一次。康熙皇帝为了保证国家领土完整,不惜花费巨资修建大堤,并利用多年积累下的经验不断扩大规模。但是大堤不仅没有为国家财产留下一丝可资利用的痕迹,反而让大面积的土地丧失殆尽,直接导致清廷所依赖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原地区迅速沦亡。
四、乾隆十六年三月十三日(1757年6月10日)下午2时30分由甘肃天水府传来了消息——洮河决堤四次,其中一次严重决堤五次;
黄河决口十余次,最严重的五次决口已经决过,多地堤防被毁,河床已经淤平,河势极缓...黄河已漫过黄河坝,正在向下流。河堤下面全部被埋了大量人畜尸体。当时全国总共死10万余人。甘肃是乾隆皇帝的封地之一和第二大省。甘肃天水地区的天水郡、天水府、兰州府和兰州通渭县均遭受严重水灾。天水地区最大面积是甘肃省平凉市清水县和甘肃省定西市凉州区、张掖市肃宁县之间的广大地区,其地为黄河冲积形成,河床最高处可达七米多,平均每平方公里仅有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等。这次旱灾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国家粮食的生产和收入,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五、嘉庆十年正月十四日夜到二月二十八日夜,甘肃兰州发生特大地震,导致甘肃全省有大量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
兰州有多座庙宇,城内有两座大庙,城郊有一座较大的庙,城内还有几座大小寺庙一座,城中心有一座较大的寺庙。在兰州城中,有多座寺庙毁于地震。据史料记载,此次大地震共有六个等级:Ⅰ级地震发生在兰州城中;Ⅱ级地震发生在西北;Ⅲ级地震发生在东南;Ⅳ级地震发生在西北。甘肃此次地震后,甘肃省内受灾最为严重的是兰州市周边部分地区:甘肃省省会兰州至敦煌一带受灾最重,该地因地震后产生泥石流,引发大规模滑坡,造成巨大伤害;兰州至敦煌一带受灾最为严重;河西地区受灾最为严重。河西地区主要有:甘肃省秦安县、嘉峪关;甘肃省定西市西峰区;甘肃县永登县、皋兰县;凉州区;白银县;永登县;景泰县;白银区、白银市灵台县、白银区、平凉市泾源县、临洮县、陇西县、平凉市永靖县、平凉市庄浪县、陇南市宕昌县、陇南市武都区;以及甘肃省舟曲县、甘谷县、武威市凉州区等地的部分地区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此次地震共造成144人死亡、1774人失踪、1470余人受伤;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39万公顷左右。兰州、陇西两地震感强烈程度均为五级以上灾难。这次地震引起全国震动,引起清廷巨大恐慌和震动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天灾!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地震!
六、道光二年三月二十六日(1832年2月18日)夜间到二月十三日清晨,陕西陇县在暴雨侵袭下发生大洪水。
洪水涨至山顶,形成“洪峰”,其高度与流速,一般可达每小时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大洪水发生时洪水漫延县城四十五里,河水从北门至南门内、东门外、西门外三个城门而入,以南北两城门最为严重。城内房屋倒塌十数间,仅剩不到三百户者为县城居民的主要生活区;城内住户只有两千多户者成为饥民;全城十分之一的房屋倒塌;更有万余人葬身于洪水之中;被淹死之牲畜达十余万头(只)。这次水灾是晚清以来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自然灾害。当时朝廷调集全国军民协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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