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_专升本_录取_考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布置、决定“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宣传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基建处、保卫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命题组、考务组、监察组、押运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组、监控组、录取组、宣传组等十个工作小组。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我校招生计划数为940个,其中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776人,免试计划164人(含竞赛获奖学生21人,普通大学生士兵143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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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五、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缴纳报名费,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和录取。

缴费时间:免试考生:3月26--3月28日前完成缴费;普通考生:4月11--4月14日前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通过“湖南非税”微信缴费平台缴纳专升本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在微信中关注“湖南非税”→在线缴费→教育缴费→选择地区:湖南省本级;选择学校:湖南工学院;缴费类别:学费杂费;号码类型:身份证号码,点击进入→勾选缴费,完成缴费。

六、考试方式与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

1.考试时间:4月1日

2.考试地点:湖南工学院

3.考试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考试安排:详见《湖南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免试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

(二)普通考生

1.考试时间:4月22日

2.考试地点:湖南工学院

3.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4.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均采用闭卷方式,每门课程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00分钟,各专业考试科目见下表,考试大纲详见《湖南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三)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1.免试生资格审核和脱贫家庭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两类考生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为准。

2.4月19日—21日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七、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根据免试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学校确定各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

(四)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公示。将拟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照片、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七天。

(六)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专升本”学生学籍、学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我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2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三)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字〔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九、纪律要求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社会培训机构涉专升本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教通〔2023〕39号)文件精神,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远离红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于在“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纪律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十、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我校2023年“专升本”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详见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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