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款有继承分配权利——湖南省长沙市_继承人_拆除_遗产

国家又开始鼓励生二胎了,家中有多个兄弟姐妹的朋友们或多或少,都有可能接触到遗产继承的问题,当然和和气气处理好遗产继承的问题是皆大欢喜的,但是也有部分朋友可能会因遗产分割的问题闹矛盾,尤其是在涉及征收案件中,本来以为老家的房子没啥价值,也就未和其他继承人达成协议,一般是由留守老家的兄弟姐妹居住,但是如果遇到征收,那房屋所涉的价值可能就不一样了,法律也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当初遗产未分割,那么此时房屋被拆除之后的征收补偿款该如何分配呢?

案情简介

尹先生家住湖南省,一家有6个兄弟姐妹,尹先生早年已经将户口迁出老家,尹先生的父亲百年之后,留下一套老房子给6个孩子,但是该套房屋并未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一直都是尹先生的2个姊妹居住使用,随后房屋被纳入进征收范围,尹先生其余3个继承人和尹先生一样并非此次拆迁安置对象,当地政府便和一直使用老房的2位继承人签了《帮助拆除协议》,随后作为遗产的房屋便被拆除,尹先生和其余三位继承人便不服当地政府的拆除行为,遂委托中辽王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尹先生诉求: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案件焦点问题

拆除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

涉案继承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征收部门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拆除房屋,拆除依据可以是约定,但必须合法有效,虽然尹先生等其余四位继承人不在安置补偿范围内,但是对于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款有分配权利,征收部门单纯就和使用房屋2位继承人签订拆除协议书,并未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因而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拆除协议书不能作为拆除房屋的合法依据,因而当地政府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意义

此类案件所涉事实可能较为普遍,即继承人之间并未对被继承人财产进行分割,始终保持原有状态,继承人起初也并不会在意遗产分割问题,因为所涉价值并不高,但是一旦涉及征收等可能影响被继承财产的情形,便可能会产生纠纷。中辽律师也提醒大家,如果涉及遗产继承等财产分配或分割问题,当事人之间应该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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