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和侄子也是近亲。然而,这种亲属关系的存在是否会导致姑姑有权继承侄子的遗产?
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应按以下顺序继承:(i)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ii)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范围包括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一级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是二级继承人。
根据法律,如果第一顺序有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将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均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阿姨既不是一级继承人,也不是二级继承人。
因此,无论有一级继承人还是二级继承人,阿姨都无权主张侄子遗产的继承权。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
既不继承也不遗赠的遗产,属于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属于集体所有制
由此可见,未被继承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将其用于公益事业。当然,如果死者生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例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所有权属于其居住的集体经济组织。
当然,如果侄子立下遗嘱,将其姑姑指定为其遗产继承人,这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阿姨可以根据遗嘱获得侄子遗产的继承权#普法行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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