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医院成立调查小组 发布调查结果_家属_我院_患者

唐河县人民医院成立调查小组 发布调查结果 唐河县人民医院调查结果汇报

自“陈X云事件”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护理部、心内三病区为成员的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患者陈X云,女,65岁,以“心慌、胸闷、胸痛18小时”为主诉于2023年2月8日11:08在我院胸痛门诊就诊,11:12行心电图检查结果示:V1-V5ST段抬高,11:15给予“阿司匹林肠溶片300mg、替格瑞洛片180mg、阿托伐他定钙片40mg”嚼服后,以“急性心肌梗死”收治入院,走绿色通道于12:20在导管室急诊行:“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术后于13:30收治我院心内科。生命体征:体温36.6℃,心率:72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24/72mmHg,医护人员嘱患者卧床休息,饮食、大小便等注意事项。

2月8日 16:18患者诉腰背部疼痛,报告医生遵医嘱给予酮咯酸氨丁三醇30mg 立即肌内注射,17:00患者诉腰背部疼痛减轻。17:42再诉腰背部疼痛,报告医生遵医嘱给予地佐辛5mg 立即肌内注射,18:20患者诉腰背部疼痛较前减轻。心电监护示:窦性心律,律齐。

2月8日22:00心率114次/分,报告医生,医嘱密切观察病情。

2月9日0:00至2月9日22:00心电监护示:窦性心动过速,心率波动在:112次—136次/分,体温:36.2℃—36.7℃,血压波动在:105-140/65-91mmHg,呼吸19—22次/分,血氧饱和度波动在:95—98%.均已报告医生,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2月10日0:00至8:00,心电监护示:窦性心动过速,心率波动在:120次——128次/分,呼吸18—20次/分,血压波动在:102-130/70-94mmHg,血氧饱和度波动在:95—96%.体温:36.5℃—36.6℃,均已报告医生,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2月10日早上7:55,我院心内科护士赵卓、王若晴至患者床旁进行晨间护理,发现患者自带被褥与枕头叠放在患者身后,经家属同意后,协助将枕头放置在患者自带被褥上层,护士赵卓、王若晴的晨护期间,患者未诉特殊不适,床旁心电监护示:窦性心律,律齐。

2月10日 8:09病人突然发生意识丧失,医护人员立即至床旁进行抢救,心电监护示:心率88次/分,呼吸:12次/分,心率、呼吸持续下降,心率降至50次/分,自主呼吸停止,立即遵医嘱给予胸外心脏按压、呼吸囊辅助呼吸.8:10遵医嘱给予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 静脉注射,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呼吸囊辅助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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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心率:0次/分。呼吸:0次/分,遵医嘱给予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 静脉注射,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呼吸囊辅助呼吸。

8:14行经口气管插管术,接呼吸囊辅助呼吸,持续胸外心脏按压,遵医嘱给予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 静脉注射。

8:15至11:20遵医嘱持续行胸外心脏按压、呼吸囊辅助呼吸,给予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 静脉注射。

11:20经家属同意,停止抢救,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整个抢救过程,我院心内科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无不当行为。抢救无效后,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就患者诊疗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向患者家属告知死亡原因、并表示遗憾。

但家属不满科室处理结果,约12:00左右,患者家属将已病故患者放置在水晶棺,并将水晶棺放在医院病房当中,扰乱科室正常诊疗秩序。科室随即上报我院医务科。

随后,业务主管院长组织院内相关专家、科室就患者手术情况、术后并发症、进行病例分析讨论,追查患者死亡原因。

2023年2月10日下午3点,家属聚集至我院门诊楼三楼,情绪激动且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随后我院拨打110报警电话,由泗州派出所警察维持秩序双方开始就此医疗纠纷进行沟通,在此期间,我院由患者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对患者猝死情况对家属进行解释,并详细告知家属对国家规定处理医疗纠纷方式,包括法院诉讼、医学会鉴定、双方协商等解决途径,持续沟通至19:00。

最终,家属对医院做出的各项解释及解决途径不予认可及理会,且拒不挪动水晶棺、并扬言要通过燃放鞭炮、拉横幅、发抖音、网络曝光等手段进行所谓的维权,随后离场。

2月11日9:30左右,患者子女及其家属约20人众,再次到我院门诊楼3楼,先后进行高音辱骂、语言人身攻击、拍照、冲进办公室搬取沙发、板凳,围堵在我院主管院长办公室,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鉴于现场家属的情绪比较激动,我院医务科采取报警措施,同时出面与家属协调前往4楼会议室座谈协商,但未果。

待民警同志抵达现场后,我院出面沟通人员联合民警继续与家属协商建议前往会议室处理问题,但家属仍沉浸于悲痛情绪,不采纳、不沟通。

在此期间,患者家属的行为包括不限于继续语言人身攻击、辱骂相关医务人员、并与警察产生冲突、家属现场多人录像。而且死亡病人配偶因情绪激动突发晕倒抽搐(前后无任何语言沟通、肢体冲突),我院医务科紧急联系院内急诊医生现场急救,并建议其晕倒患者入院治疗,但患者拒绝,并执意要求留在原地以示抗争。

随后民警继续安抚、协调,直至约12:30,患者家属才勉强同意解除我院业务院长人身限制,然后于4楼会议室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至13:20,患方不满院方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沟通未果,患者家属离场而去。至目前家属聚集20--30余人将死亡患者装入水晶棺停放于心内科病房扰乱医疗秩序,拒绝转入太平间。

2月12日下午14:30在门诊四楼小会议室由县卫健委医政股谢汉岐股长、王倩主持医患双方调解工作,谢股长详细的向家属介绍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并对尸检情况进行告知,因家属情绪激动且未有统一意见,沟通未果,家属需要回去商量并要求明天由县卫健委继续参与调解。

2月13日上午9:30家属要求进行谈判,我院告知家属等卫健委领导过来后再进行谈判,家属坚持现在就要医院给说法,后我院业务院长前去给家属谈判,双方谈判结果,家属临走前威胁医院称要让事态闹大,并扬言明天要去政府进行所谓的维权。

2月13日上午11:00县卫健委领导来我院进行调解,我院通知家属前来进行调解,家属拒不出席,我院及卫健委领导等到中午12:00,未见家属前来谈判。

2月13日下午2:30家属头戴孝帽,手举死者照片,并用高音喇叭对事实进行污蔑,严重干扰我院医疗秩序。我院拨打110进行报警,警察赶到我院对家属行为进行制止,并引导双方前去四楼会议室进行协商。随后卫健委领导及律师主持双方谈判,但因双方意见差异较大,调解未果。

2月14日上午8点,家属分为两拨,一拨家属再次头戴孝帽,手举死者照片,并用高音喇叭对事实进行污蔑,严重干扰我院医疗秩序;另一拨家属前往政府进行所谓维权。

唐河县人民医院

2023年2月16日

来源: 唐人帮 南阳留言板 唐河县人民医院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各地根据需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得收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办法》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务人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支持医务人员工作。《办法》中提到,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提升医疗收费标准。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不得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花圈、撒纸钱、悬挂横幅,协商时每方代表人数不超5人。 (来源:澎湃政务: 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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