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普悠玛”列车五年前在宜兰新马站出轨翻覆,造成18死、215轻重伤的严重事故。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今天(3日)驳回检方上诉,将司机尤振仲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6个月定谳,时任“台铁局”副处长柳灿煌、“台铁局”所长吴荣钦一审及二审都无罪,检未上诉已确定。
天天“普悠玛”列车2018年10月21日在宜兰县苏澳新马车站出轨翻覆,八节车厢呈W型严重扭曲。据台媒报道,司机尤振仲2018年10月21日下午驾驶该列车自树林站出发,因误判列车动力切断、走走停停无法加速的原因,是ATP(列车自动防护系统)故障所致,因此在大溪站前约1.8公里处,违反台铁相关规定擅自关闭ATP,但列车随即又出现动力自动切断的情形。
故障主因是列车第1、8车的主风泵性能不佳,多次发生总风缸压力不足,因而自动切断动力造成抑制。因尤振仲的误判,未依规定重新启用ATP,之后停靠宜兰、罗东站时,也没再开启。在ATP系统关闭的情况下,列车下午4点49分20秒通过新马站弯道前163米处,因尤振仲忙着和机车调度员、检查员通联讨论断路器复位跳开等问题,没注意到速限仅85公里(“普悠玛”车速应低于75公里),却以140公里的速度驶入弯道。结果列车倾覆,酿18死、215人轻重伤的悲剧。
一审认为,司机尤振仲因ATP故障误判列车动力已切断,擅自关闭ATP却未依规定重启,又超速75公里,以约140公里高速驶入车站大弯道路段,是造成列车出轨翻覆主因,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6个月。
二审审理时,尤振仲否认犯行,还语出惊人地说“虽受段训但没经过考试,怎会说他会开‘普悠玛’?”但他承认自己关闭ATP。二审认为,从列车行车速率表、TCMS记录勘验结果,与监视器画面等证据显示,本案确实是因列车超速驶入弯道,才导致出轨翻覆。
另外,台湾检方认定时任台铁“机务处前副处长”柳灿煌验收“普悠玛”时未测试ATP远端监视系统即投入营运,时任台铁综合调度所前所长吴荣钦没有落实ATP开关机制的监视义务,依“过失致死”起诉。但一、二审皆获判无罪,检方也未提上诉,两人确定无罪。
另外,台湾“运输安全委员会”、逢甲大学车辆行车事故鉴定研究中心的报告也都确认,司机尤振仲在事故发生时,车速逾140公里,超过倾覆临界速度,超速驾驶与死伤结果具因果关系,尤违反注意义务。从死伤结果、犯后态度来看,一审量刑接近“法定刑”上限,因部分被害人与家属对刑度无意见,认定检方和尤振仲上诉都无理由,维持一审判决。
检察官不服,针对尤振仲部分上诉第三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今认为二审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林静娴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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