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级酒店成为卖淫窝点,一个月获利百万,组织卖淫怎么判刑?_卖淫_并处_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我国严厉打击的,所以很多卖淫组织在和警方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也培养出了极强的反侦查意识,比如有一个男子就在湖南利用自己星级酒店主打“高端养生”做掩护,实则是进行卖淫嫖娼等非法交易,令人震惊的是,最近的一个月内,该卖淫团伙卖淫次数超过800次,获利近百万,每次单价都在1280元以上。

一、案例回顾

陈安之前在杭州经营一家足浴店,组织卖淫嫖娼被抓到过,所以他觉得传统的这种足浴店按摩店卖淫嫖娼已经不太可能了,因为大家都知道,民警们也天天盯着,动不动就例行检查,通过之前的经验教训,他也培养了极强的反侦查意识。

他来到湖南,做起星级酒店的生意,而且店内主打“高端养生”。

随即他又招聘了大量的姿色不错的年轻女子,建立了自己的网络渠道,通过各种网络上的APP将卖淫信息传播出去,以"高端养生"为由,吸引嫖客上门,然后在该高档酒店内完成交易。

因为他们酒店是星级酒店,所以最低消费都在1280元。

关于人员上的管理,也是分工明确,陈安负责招募、培训漂亮的女子以及能干的业务员,并且花高薪聘请了一个公关经理,在酒店内负责接待嫖客、带领嫖客挑选失足女和收取嫖资等工作。

他旗下有10多名失足女,每个人都会有工号,然后被他安排什么时候休假,进行排班。

该卖淫组织失足女的身价从1280元至1980元不等,她们每次交易完成可以从中抽取400元至800元不等的提成,而且她们还有基本工资,另外根据业绩还会给奖金。

该卖淫组织主要人员大概25人左右,陈安为老大,若干个“业务”、1个女财务、1个女公关、18个左右的失足女,每次客户服务的费用都是由公关经理统一收账,最后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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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的整个的服务流程就是等客户来了后,公关经理就会喊失足女去一个固定的房间“试房”,然后在“试房”的时候,就会告诉客人价格,由客人挑选,客人挑选好之后,被选中的女孩就回去换衣服,接着她统一收钱。

等被选中的女孩换好衣服,她就会过来告诉女孩去哪个房间进行服务,等服务结束后就返回专门的休息房间休息等待被安排进行下一单服务。

而失足女的工资第二天下午财务逐个发放。

因为分工明确,统一管理,奖罚分明,所以这个团伙极少发生内讧,一直没有被警方发现。

直到近段时间,湖南警方在对这家星级酒店进行例行排查时,发现这家酒店内部可能藏着违法交易。

于是警方经过数日的摸排和蹲伏后,一举将该卖淫团伙捣毁,在最近的一个月内,该卖淫团伙卖淫次数超过800次,获利近百万,每次单价都在1280元以上。

警方对该酒店进行收网后,一举逮捕了卖淫女21人,8名嫖客。此外还有6名工作人员,包括主谋陈安在内。

二、陈安和这些工作人员构成何罪呢?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那晚,所有被抓的涉嫌嫖娼违法人员,即失足女、嫖客等都被警方依法罚款5000元并处以10日的拘留。

而公关经理以及其他主力的工作人员涉及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一审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主谋陈安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万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此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卖淫嫖娼在国内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对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不管什么年纪,都不能做违法的事情,一定要守住自己底线,卖淫嫖娼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安全的,也很不健康,很容易传染疾病。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洁身自好,踏踏实实走正道挣钱,否则容易竹篮打水一场空,把自己大好的前途都葬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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