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亲的“正名”之路:我女儿不是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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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慧敏
编辑/石爱华
邱真在整理多年来收集的资料
“修改判决”是邱真一直以来的愿望,她形容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判决是关于女儿孙燕的。2005年孙燕小学毕业,暑假期间到父亲孙锡美(邱真前夫)租房处住了几天,就这几天,成了孙燕与邱真一生的噩梦。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05年8月的一天,在铁北四路孙锡美租房处,经王艳娟(孙锡美女友)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孙燕与荆玉柱发生性关系,随后,又被送往两家洗浴中心当“小姐”。
2006年9月7日,宽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孙锡美和王艳娟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29日,法院判定荆玉柱构成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份判决让邱真难以接受,“判决必须改,荆玉柱强奸了我姑娘,不是嫖宿”。她想起女儿穿着吊带从洗浴中心被救出来的样子,就剜心一样地痛。
于是她开始上访、申诉,18年间,再婚丈夫去世了,房子也卖掉了,但她还在坚持申诉。帮女儿摘掉“卖淫幼女”的帽子仿佛成了邱真的人生使命。
案发地孙锡美租房处,如今已经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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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呢?”
2023年3月,见到孙燕的那天,长春飘着小雪,暖气不足的屋子里,孙燕裹着黑色长款羽绒服,表达断断续续,一会儿捂住脸沉默,一会儿激动抽泣,后来干脆把头埋进母亲邱真怀里大哭,邱真一下子红了眼眶,用力搂着女儿,亲亲她的头发,重复着:“我的儿,没事没事”。
无奈、愤怒和恨意掺杂在一起,而这所有情绪,都源于18年前的一桩案件。
邱真记得很清楚,接到女儿求救电话那天是2005年8月20号晚上,女儿在电话那头喊“妈妈救救我”,话音还没落就挂断了。邱真马上打回去问“这是哪”,一个陌生声音回答说是清水洞洗浴中心,她又追问孙燕在那干嘛,对方说“在当‘小姐’”。邱真懵了,“这句话像晴天霹雳”。
孙燕是邱真和前夫孙锡美的孩子,1996年两人离婚,孙燕被判给了前夫。据邱真介绍,因前夫不管孩子,她就把孩子接过来,和后来再婚的丈夫一起抚养,孙燕则隔两个星期去看父亲一次。2005年孙燕小学毕业,暑假期间提出去父亲那待两天,邱真没多想就同意了,“谁寻思他(孙锡美)能做出这事”。
根据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内容,2005年8月的一天,在铁北四路孙锡美租房处,经王艳娟(孙锡美女友)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孙燕与一个名叫荆玉柱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另外孙燕、孙锡美等人的调查笔录还显示,之后,孙燕又被王艳娟送去清水洞洗浴中心和新圣洁洗浴中心做按摩师。
直到那通求救电话打过来,邱真才知道女儿被“祸害”了。她赶忙去派出所报案,最终在民警帮助下救出了孙燕,当时孙燕穿着吊带背心,别人问什么都一声不吭,只是哭,邱真想带她回家,孙燕却非要回父亲那,邱真只得依着她,但她第二天再去接孩子时,孙燕又不见了。
她去清水洞找,找不到,去问孙锡美“燕子呢?”,也问不出来,只得再去西五马路派出所报警,不到一小时,民警找到了孙燕,但因为邱真不是抚养人,孙燕还是被孙锡美带走了。后来她还不停打孙燕电话,但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邱真便沿着清水洞洗浴中心所在的街道,天天找孩子。
直到9月2号,电话终于拨通,一个小男孩接起来说:“机主不在”,“那这是哪呀,我是个‘小姐’,想找活干”,邱真怕问不出来,谎称自己是找工作的按摩师,对方也没怀疑,告诉她“这是新圣洁洗浴中心”。
“洗浴中心”四个字像把刀子,邱真听了,心被剜走一样疼,她报警求警察救人,又求店里的领班放人,给他们下跪磕头,最后威胁“人要是不放,我就从这楼上跳下去”,这才把孩子领出来,“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撒手”。
回家后,邱真把孙燕抱在怀里哄,这才得知,王艳娟介绍了两个男的“欺负”她,后来她又被送到洗浴中心,在很黑的、只有一张床的屋子里,做了跟荆玉柱那时候同样的事情,而之所以没跟邱真说,是因为被孙锡美威胁,“要是把这事告诉你妈,我就杀了她”。
钱、暴力与意愿
“我真的信,我不敢说”,说到这,孙燕开始发抖,儿时的一些画面又出现。在她记忆里,脾气火爆的父亲,手里拿着酒瓶或菜刀,不管是否喝醉,对她和母亲总是抬手就打......父母离婚后,父亲每次来找她,她都觉得害怕,但出于孝顺长辈的角度,还是会定期跟父亲见面。
孙燕回忆,事发当天家里只有自己,突然一个男人(荆玉柱)进来,上来就扯她的衣服,孙燕用力推他,踹他,因为整个过程很痛还呼救过,但男人一直吓唬她,“再叫就弄死你”,“我现在想起来都怕”,孙燕描述不出其他情节,也忘了男人是什么时候走的,只记得最后一个画面是自己蜷缩在角落里发抖。
“当天,他们(孙锡美、王艳娟)回家后就威胁我说,如果把这事告诉妈妈,就弄死我们”,孙燕觉得暴躁的父亲会说到做到,所以始终不敢告诉邱真。事发之后,孙燕又被王艳娟送到清水洞洗浴中心,“我不愿意,但我出不去”。
“这不就是强奸吗,我姑娘被强奸了”,邱真是这样认为的,但法院的判决对此有着不同的认定。
2006年9月7日,宽城区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孙锡美和王艳娟事先预谋,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均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29日,法院又作出判决,认为荆玉柱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邱真看来,这样的判决使得孙燕的身份由单纯的受害者变为卖淫幼女。“但我不是”,孙燕说小时候从不缺零花钱,甚至才上小学母亲就给配了手机,没必要靠这个赚钱。
孙燕也曾在当年的笔录中明确表示自己并非自愿,比如2006年3月她在宽城区刑警队所做的一份笔录中说,事发当天,家里来了一个男的,“上来就脱我衣服,我和他撕吧,后来也撕不过他”,事后男人留下了现金,被父亲拿走。同年5月的一份笔录中也提到,自己被荆玉柱强奸,两个胳膊都被按着,不能动弹。
在案材料显示,孙燕也曾在多份笔录中说自己“知情”,称王艳娟事先跟她打过招呼,自己也默许了。对此,孙燕告诉深一度,当时的笔录并非实情,“孙锡美、王艳娟,包括警察都告诉过我,得说‘我是自愿的’,不然就回不去家”。
深一度还发现,荆玉柱事件在孙锡美和其女友王艳娟口中,也有多个版本。王艳娟曾在2006年3月的一份笔录中称,自己曾跟孙锡美提出“给大燕找一个有钱的”,又在4月份的笔录中称是孙锡美提出,想租楼房住,但没钱,让其给孙燕介绍一个有钱的朋友。
而在孙锡美的笔录中,始终称是王艳娟提出“找个有钱的男的,把大燕养起来,改善一下家庭生活”,自己刚开始没同意,后来干脆不管了。荆玉柱之后,王艳娟又介绍了一个叫赵国华的男人,与孙燕发生了关系。
至于孙燕为何成了浴池按摩师,孙锡美在多份笔录中都称是王艳娟介绍过去的,王艳娟也曾在笔录中承认了这一点,但在2006年4月的一份笔录中,她却说两家洗浴都是孙燕自己去的。
当年的历史报道
一波三折的批捕
荆玉柱最终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起初,荆玉柱被刑事拘留时并非因嫖宿幼女,而是强奸。宽城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涉嫌强奸,荆玉柱于2006年4月1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直到批准逮捕,罪名才变为嫖宿幼女。
深一度注意到,批捕荆玉柱的过程并不顺利。宽城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份汇报材料显示,刑警大队于2006年4月15日将王艳娟、孙锡美、荆玉柱分别提请检察院逮捕,其中荆玉柱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此后,荆玉柱被取保候审。
2006年5月23日,公安局再次将荆玉柱提请检察院逮捕,次日,检察院将此案提交宽城区政法委研究,政法委当即召开了区公、检、法会议,研究后提出需补充“荆玉柱是否或可能知道孙燕不满十四周岁”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深一度注意到孙锡美曾明确表示知道女儿是1991年9月7日出生,属羊;王艳娟则在笔录中说:“他爸跟我说是十七岁,我看不像,也就十四五岁”,荆玉柱也曾在笔录中称“王艳娟说她十五岁......我看这孩子太小”。
2006年6月7日,在公安局进行证据补充,再次递交检察院后,区政法委再次召开会议,材料显示,“两次政法委会议上,我局坚持犯罪嫌疑人荆玉柱涉嫌嫖宿幼女罪应予批捕”。
然而,当月22日,检察院以“区政法委批示为:荆玉柱涉嫌嫖宿幼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为由,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直到11月29日,区政法委再次研究该案,2007年1月16日,公安局再次对荆玉柱提请批捕,检察院才于1月18日批捕逮捕,并于1月26日起诉。
另外,关于荆玉柱的身份,起诉书显示他是宽城区环卫处退休干部,他自己也在笔录中说“当了二十多年一把(处长),04年退二线了”。宽城区法院的庭审笔录中,审判长也曾问及荆玉柱的职业,他回答:宽城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退休干部,参加工作23年。然而,深一度发现判决书中对荆玉柱的描述是“无职业”。
另外,邱真从熟识的办案人员处得知,荆玉柱服刑期间还正常领着退休工资。她在孙燕案件相关的举报材料中提过此事,并多次向吉林省检察院十部检察官李斌询问进展,2023年3月9日,李斌在与邱真通话时提到,“领工资的问题已经解决了,退回了,(荆玉柱)已经开除公职了”。
孙燕曾在笔录中说,自己遭遇侵犯时曾试图反抗
“我的人生不该这样的”
如今,孙燕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正上小学,丈夫打工赚钱,她负责在家里照顾孩子,然而就如她自己所说,“我只是看着像个正常人”。那段经历之后,孙燕再没上过学,身高停留在一米四出头,抗拒和人接触,几乎无法胜任任何工作,而且暴躁易怒。
18年来,孙燕始终沉重地过活。邱真心里也不好受,当年孙燕情绪激动,难以自控时,曾指着邱真的鼻子问:“要不是你们离婚,我能遇到这事?”邱真自责、愧疚,“看谁家孩子背书包,心就不行了,觉得疼”。
于是她常年在外上访、申诉,给女儿讨公道,“我不求别的,怎么也得把判决书改过来,不是嫖宿,我姑娘就是被强奸了”,邱真重复着。
“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罪名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该罪名从“强奸罪”中脱离出来,所对应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
公开资料显示,嫖宿幼女罪的增设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司法机关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有的卖淫组织者还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借此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试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这才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这一改变原本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然而却被一些性犯罪者当作了减刑的依据。因为按照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可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咬定对方是卖淫女,罪名就能由强奸转变为嫖宿”,这种做法成为一些性犯罪者的挡箭牌。
直到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删除了嫖宿幼女罪,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者,则依据刑法第236条判定,“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但罪名删除了,伤害能抹去吗?
对孙燕来说,显然不能。对话结束前,孙燕细数着小时候的特长:学习好、画画好,舞蹈也不错,说完顿了顿,“我的人生不该是这样,他们都该死”。在孙燕的憧憬里,自己是该闯出一片天的,而不是早早结婚生子,每天闷在家里,即使如此还是时刻担心“别人知道我的过去怎么办?”
她没做错什么,但却一直在承担这个“错误”的后果,邱真也是如此。为了讨公道,邱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孙燕的生活起居只能由邱真当时的丈夫王胜才照顾。“养父对她特别好”,邱真告诉深一度,王胜才常劝孙燕,“别哭,听话,让你妈好好活着”。2018年,王胜才患肺癌去世,邱真直到现在还总是念叨:“我对不起人家,全靠人家把我姑娘带大,没想到姑娘成家了,他还没了......”
维权需要经费,邱真为此卖掉了房子,如今住在社区帮忙找的公租房里,每年房租加上物业费等得五千多元。这些年来,邱真每月两千多元的退休金都补贴给孙燕,平时干钟点工或者在饭店刷盘子刷碗的钱,勉强可以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公租房的房租已经欠下三年了。
尽管如此,邱真还是想“走到底”。2023年2月28日,邱真与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签了委托合同,在案件被多级法院、检察院驳回后,决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跟律师见面的那天,她一边翻材料,一边问,“都需要啥?事发那年我女儿做笔录时穿的衣服我还留着呢,要吗?还有照片,这是我女儿的小学毕业照,正是那个暑假出的事,我接到求救电话那天是2005年8月20号......”,像是一部沉重的影片正循环播放,邱真又从头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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