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普悠玛列车翻覆致18死案司机获刑4年半!涉超速驾驶_宜兰_列车_最高法院

2018年,台铁普悠玛列车在宜兰新马站翻覆,造成18死、200多人受伤。3月4日,南都记者从台湾“最高法院”获悉,日前,台“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涉案司机终审依过失致死罪被判4年6个月。

2018年台铁普悠玛列车在宜兰新马站翻覆。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10月21日,由台湾新北市树林区开往台东的6432次普悠玛列车行经宜兰新马车站时,发生出轨事故,造成多节车厢翻覆,18名旅客死亡,200多人受伤。台铁称,列车司机自行关闭ATP(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且没有报备给调度员,加上又在新马车站超速,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021年10月18日,台湾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事故列车司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宜兰地方法院表示,司机违反台铁相关规定,在列车行进过程中擅自关闭列车自动防护系统,未依规定重启且超速驾驶,存在重大过失,且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悔意。

2022年10月25日,该案件二审于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据悉,公诉检察人员称,事故列车司机明知列车异常,却行经22站不停,有明显过失。10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仍判决事故列车司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可上诉。

日前,台“最高法院”再次驳回检方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差错,量刑妥适,因此驳回上诉,涉案司机终审依过失致死罪被判4年6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 杨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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