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3000元的赔偿,你们休想离开小区!” 河北石家庄,一对年轻夫妻因租房到期准备搬走,不料竟被一位老人拦住,老人向他们索要3000元的赔偿!否则就不让他们离开,夫妻俩感到无奈只好求助物业,不料物业竟站在老人一边,不给他们开出门条。双方之间有什么怨仇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名要搬家的赵先生夫妻俩和这位老人住在同一小区,而且还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赵先生夫妻俩住在二楼,而这位老人住在一楼。老人家中有一辆脚踏三轮车。
今年夏季的某一天,老人准备骑三轮车出门,却发现有一辆电瓶二轮车紧靠在三轮车旁边挡住了去路,老大爷就去搬,结果摔倒砸伤了。
而刚好这个时候,赵先生从外面回来,看到这一幕,当时把他吓懵了,原来这辆电瓶车是他怀孕的老婆骑的,他一开始还以为是他老婆骑车把老人给撞到了,因此他赶紧跑到老人跟前把老人扶起来,询问老人情况。
老人知道这辆电瓶车是赵先生的,就让赵先生送他到医院检查,赵先生当即表示到小区门口叫辆出租车来,出到小区外面后,赵先生立马拿起手机打电话给问妻子情况。原来他妻子从外面骑电瓶车回来,因为怀孕人不舒服就没将车放到停车区域,临时停放在老人车旁边,然后就直接上楼休息去了。赵先生得知老人不是的妻子骑车撞倒的,是老人自己搬电动车摔倒的,他觉得这事和他没有关系,凭什么花钱送他到医院呢!然后就对老人不管不问径直回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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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的老人一直呆在原地等赵先生叫出租车将他送到医院检查,可是等了半天也没等到赵先生来,他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气得不得了!于是他自个儿叫人帮忙将他送到了医院。
事隔几天后,赵先生夫妻俩因房租到期准备搬走时,这位老人得知了,于是让物业不给赵先生夫妻俩开出门凭证,还拦住赵先生夫妻二人并索要3000元的赔偿。
张先生则认为老人摔倒的事和自己无关,自己没有义务送老人上医院,而老人则说自己是因为赵先生的车靠在三轮车边上,他去搬才摔倒受伤的,所以张先生就得承担责任赔偿他3000元,否则就不给搬走!
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谁也不肯做出让步,最后双方都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就让赵先生向老人道歉
并给老人一些赔偿,大爷右手直摆不答应,并气愤愤地说道:
“别跟我道歉,当时你说帮我找出租车上医院,结果你跑了,事后也不管不问,也没道过歉,现在才来道歉,少了3000块钱就别说,不行就去起诉吧。”
此时,赵先生妻子表示,最多就给老人200元,电瓶车是他们的不错,但是老人也有责任,自己搬不动,可以叫人帮忙或者到楼上喊他们,他们将车骑走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这件事情中,老人为何会这么生气,张口就让张先生赔偿3000元!主要还是因为赵先生一开始答应叫车送老人上医院结果又中途跑路引起的。
因为赵先生欺骗了老人,所以老人咽不下这口气,才提出不给3000元就不让搬走的话。
这件事情中赵先生的电瓶车不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属于乱停乱放,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根据《刑法》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属于过错行为,因过错导致他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赵先生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赔偿老人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费、等损失。
也就是说,这件事情老人因搬赵先生的电动车才摔伤的,那么赵先生要承担责任!
如果赵先生在事发后给老人一个真诚的道歉,并且陪老人到医院检查,不欺骗老人、不逃避责任,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虽说赵先生有责任,可是,老人开口就让赵先生赔偿3000元钱,明显不合理!
既然你说要3000元的赔偿,那么你就要拿出相关的凭证出来!
比如说他摔伤后到医院看病期间所花销的一些费用凭据。
老人既然拿不出这些凭据,他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
由于双方都不肯作出让步,最终警方也没有调解成功,老人怒气冲天地表示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事!
这件事情中,赵先生的电瓶车没放在停车区域,才导致老人因搬车摔伤,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不该欺骗老人,既然答应叫车送老人上医院,却又中途开溜,这不是故意逃避责任吗?这样做于心何忍呢!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这事和他完全没有关系,难道看到老人摔伤就不应该帮一把吗!
再说,邻居一场,老人无凭无据张口就要3000元的赔偿,未免有点过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年轻人出门在外也不容易!
您认为年轻男子做得对吗?老人这样的索赔方式您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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