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的三月,春寒料峭。
当人们刚刚从冬季走来,迫不及待迈进明媚而温暖的春天里时,你们注意到了是否?家里的暧气不知何时悄然离我们而去了,进得家里便没有了一星半点热乎气。习以为常的我们只好无奈地熬过初春家里阴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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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法定供暧期,一般从十一月中旬至次年的三月中旬,部分高寒地区供暧期根据自身情况会延长。
一些细心的居民发现,供暖企业惯用“短斤少两”“掐头去尾”伎俩,侵害用户们的利益,从而减少成本费用支出获利。具体是,换热站水温基本不达标,经管路热损耗后再入户,相当于商品出厂就不合格;初冬开始供热,好天气外温高,立马关阀停热,初春供暖期结束前亦然。此招如温水煮青蛙,似乎神不知鬼不觉,其实悄悄地切走了用户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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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按供暖合同缴纳了取暖费,等于是购买了供热商品,在一个供暖期供热企业就要履行合同。若发生“短斤少两”“掐头去尾”问题,就是违约。若把供暖费平均到供暖期的每一天,停一天供热就得给用户退一天的钱,但是这个账目前很少有用户去算。原因很简单,脑袋里缺的是依法维护权益的那根弦。年复一年,不以为然,甚至麻木,自已被宰却浑然不知,默默承受着挨冻,熬过供暧结束前后难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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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为何能长此以往,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是用户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淡薄,二是主管部门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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