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材料目录_互联网_药品_信息服务

1-核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信息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5-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7-网站负责人简历

8-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网站信息来源合法的管理措施

10-告知承诺书

常见问题:

哪些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发布。

有效期是几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的区别?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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