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制度——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法治建设部分专门部署“严格公正司法”,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党中央的重托,检察机关如何重整行装再出发,扛起诉讼法赋予的职务犯罪侦查的重担?四年多的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有力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维护了司法公正,展示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担当。
勇于担当
侦查办案主动融入专项工作当中
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之一,必须把握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与首要任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全面履职,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
“对我们来讲,确实是一场大考!历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考验,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理念、机制上都迎来较大发展,这是时代赋予的重任,我们努力抓住这个机会。”回望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很有感触。
数据显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数量逐年增长,2019年871人,2020年1421人,2021年2253人。“2022年也保持了常态化的办案力度。”侯亚辉说。
如今,站在实践立场,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实务工作者,对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仍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这一“良苦用心”,都给予了高度认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侦查办案的便利优势,同监察机关在司法领域形成反腐败合力。
“一直以来,我们都把侦查办案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去谋划。”侯亚辉介绍说,及时更新理念、提高认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主动融入专项工作当中,体现检察担当,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侯亚辉介绍,各地检察机关立足这一认识,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注重收集研判线索,深入推进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
2021年6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这项聚焦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旨在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专项行动,自开始就展示出“刮骨疗毒”“刀口向内”的态度——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徇私舞弊“减假暂”等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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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999件1285人,其中,查处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166人。
这种融入式的工作理念,也悄然走进了巡回检察工作当中。在巡回检察过程中,分赴各地的巡回检察组注重发现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自2020年以来,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最高检曾多次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积累了不少的案件线索。“我们指定专门的办案组跟踪督促案件线索,努力使每一起犯罪线索都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侦查案件。”侯亚辉告诉记者,各地也将巡回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结合,努力释放巡回检察效果。
“大量违禁品在狱内流通,但是却没有任何被发现、查处的记录。这怎么可能?”在对河南某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时,不太正常的监狱管理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随着后续侦查的跟进,问题逐渐暴露。最终该监狱原监狱长黄某某等7名监狱干警分别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侦查办案工作和巡回检察实现了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
监检衔接
在纪委监委支持下
高效顺畅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离不开实践的探索与经验的积累。无论是完善一般案件的职能管辖规则,还是明确关联案件的并案原则等,都需要以健全与完善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监检衔接机制为基础。
案件线索的衔接沟通是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系统管理的基本环节。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互涉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相关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承前启后,“主导责任”之下,高效顺畅地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是高质量发展时代命题下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国家监察体系健全完善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体制机制问题。
“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综合考量,认为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侦查更为适宜,就会将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何毅补充说,“同样的,如果我们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又涉嫌受贿犯罪,也要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何毅提及的是当下司法办案中经常出现的案件线索、案件管辖重叠的问题,需检察机关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
最高检敏锐注意到,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起沟通衔接的工作机制,在纪委监委支持下高效顺畅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为此,2020年7月,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最高检就检察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情况印发相关意见,明确规范了检察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期限和程序;2020年12月,最高检又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对两机关的沟通衔接作出全面具体规定。
一位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试行意见出台后,两家之间的合作更顺畅了,监委需要检察机关提供帮助的,检察机关都会派人提前介入,共同分析研判案件定性走向。检察机关需要监委配合的,监委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提供办案场所、技术和装备等工作支撑,必要时派员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办理。
“目前,我们对纪委监委移送的线索基本上应收尽收,并及时向他们反馈线索办理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何铁军以亲身感受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在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时,我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线索具体情况,提前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
履职尽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答案就在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中。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执法司法活动制约监督的同时,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要加大侦办力度,促进司法公正。
2021年3月,辽宁省检察院接到省扫黑办移交的群众举报线索。在调取原案件的卷宗进行复查后,该院发现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陶某等人涉嫌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1年4月6日,经辽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溪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并命名为“4·06”专案。
“4·06”专案公诉组检察官们在案件开庭前进行案件研判,确定公诉方案。
“专案由省检察院统一领导,本溪市检察院作为办案主体,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多次派人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何毅告诉记者,“本溪市检察院搭建了侦办、审查、保障等10个小组,8个部门横向联动,协作办案。”
“4·06”专案庭审现场,办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仔细审查了案卷,发现陶某的自首、立功和从犯的证明材料都是假的,进一步侦查后,查实上述材料均系侦查员龚某伪造,而后的取证工作也锁定了龚某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经过抽丝剥茧,全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本溪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人,取得良好办案成效。
此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一起违法保外就医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专案。“最高检挂牌督办、派员到一线督导,解决罪名管辖等问题,为彻查案件扫清障碍。”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一玮告诉记者,“黑龙江省检察院成立案件指导组,协调省纪委监委、公安厅、司法厅等支持配合,持续跟进指导。”
2021年4月26日,四川省南充市检察院检察官对虚假诉讼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研判。
四川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文灿告诉记者,在排查辖区内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时,南充市检察机关发现案件当事人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民事纠纷,利用异地司法机关确认并执行,通过司法权对抗行政管理权的行为。经过深度调查核实,一条通过制造民事诉讼管辖连接点,利用被贿赂的法官对异地无实质争议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判并执行过户,规避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中捞取高额中介费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虚假诉讼背后职务犯罪的核心证据也被固定。目前,涉案人员已经被依法提起公诉,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赃款数百万元。
地方检察机关高质量办理重点案件的背后,离不开最高检的支持。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对河南、辽宁、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些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2020年,最高检先后两次派员参加中央调查组,就任城监狱疫情事件和武汉女子监狱刑释人员黄登英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指导山东检察机关对时任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王文杰等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跟踪指导,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还是得靠办案!”在受访检察官们看来,通过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案件,以及在一定范围内有震动、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跨地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方能充分体现政法机关刀刃向内、查处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勇气,真正做到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可感可知。
刀刃向内,检察机关亦更加注重对检察队伍自身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依法严惩,更加注重对检察监督不力背后存在的司法渎职问题依法追责。
海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昌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黄某徇私枉法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检察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据了解,检察机关从一条重罪轻判的线索查起,进而一举立案侦查了昌江县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黄某某等人背后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提质增效
软硬件同建设做好侦查“后勤保障”
监察体制改革后,一些信息查询平台和信息查询机制由于各种因素或停用或一并转隶,地方检察机关新的侦查装备、侦查设备不足,更新不及时,跟不上侦查办案的形势发展需要;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侦查的14类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侦查取证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实务研究不够,侦查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质效。
为此,最高检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深入研究分析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样态特点和侦查规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律适用及具体事实认定标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格局、办案质效、保障建设四个方面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抓好侦查人才库建设应用与动态调整,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建立与办案规模、侦查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检察侦查队伍。
最高检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推进地方硬件设施设备建设。据了解,最高检同银保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正在恢复重建“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平台”,为侦查工作信息化奠定基础和保障。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海青处了解到,江苏省检察机关高标准建立了16个侦查办案区、8个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和3个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扎实推进办案场所建设,助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数字赋能侦查是一把打开现代检察侦查大门的金钥匙。”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告诉记者,浙江省检察机关探索检察侦查数字化,通过建立专项数据库,运用执法、司法数据深挖有价值线索,大数据集成导航侦查调查等精准发现线索,引导侦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机关恢复了通信信息及主要金融机构、重要监管机构的网络化信息查询系统,并不断拓展查询范围;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政法数据中心等,实现数据资源在检察监督履职中的有效配置和运用。“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围绕侦查办案需要,厘清数据边界、明确查询机制、规范协作内容。”王祺国表示。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理论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王祺国告诉记者,几年来,浙江省检察院对十余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决定由市级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都深挖出重大刑事犯罪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属于依法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 单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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