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3月16日裁定受理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3月20日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23日下午17:00前向管理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刘程远,电话:13807047901,刘浩林,电话:13803502743,吴魏洋子,电话:1387088335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严正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
特此公告。
上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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