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用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偿还公司对外负债。对于公司普通债权中债权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按照每股5.2元的价格进行抵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未来城建设管理(南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量具刃具厂有限公司在本次重整中作为大额普通债权人获得公司抵债股份共计14,811,712股。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7日登记至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股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13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4,811,712股股票,现已全部出售完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违规情形。
一、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管理层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14,811,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成交均价3.6463元/股,成交金额5,400.80万元。本次处置交叉持股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公司股票资产的目的在于解决上市公司交叉持股问题,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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