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纠纷目的(网上交易纠纷可以起诉吗)_纠纷_交易_交易平台

本文目录

  • 网上交易纠纷可以起诉吗
  • 简述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 闲鱼上出现交易纠纷,请尽快归还平台钱款什么意思
  • 网络购物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交易纠纷都有哪些
  • 什么是交易纠纷
  • 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 跨境电商平台纠纷有几种类型,解决策略有哪些

网上交易纠纷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依法为买卖双方提供网络服务,与交易双方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系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交易本身,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首先应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简述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 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 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闲鱼上出现交易纠纷,请尽快归还平台钱款什么意思

商品不符。闲鱼是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平台App客户端。闲鱼上交易纠纷就是对方卖家发货后,闲鱼买家收到货后与描述不符,需要进行退款退货。商家需要将钱归还给闲鱼平台。

网络购物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纠纷产生原因,排在首位的是交易规模在特定促销期间较大。网购消费市场经历了多年快速增长,交易份额巨大,网购用户数量庞大。特别是“双十一”等特定促销期间,成交额十分巨大,网店牟利的冲动进一步加剧,如去年11月11日当天的网络消费交易金额超过1207亿元,使得特定促销季成为纠纷的高发期。

第二个原因是网络交易不诚信行为具有较强隐蔽性。网络交易平台较线下实体店交易,缺乏直接比对、现场问询等直观体验,使得购买者无法直接观察商品真实情况,一般只能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以及买家的评价来判断商品的好坏,更易被页面、图片展示内容误导。而商家所作的商品宣传,以吸引、诱导消费者购买为目的,可能存在夸张或误导等不诚信行为,图片上展示的商品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个原因是消费者冲动消费占一定比例。消费者在“满100减50”、“消费200送600红包”、“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强大促销攻势和“全民购物狂欢”的舆论下,往往会冲动消费,收到货物后发现并不满意,或恢复冷静后反悔。最后,网络交易平台业务分拆的需要也会产生纠纷。提供商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在集团内部拆分业务范围,虽主观上无恶意,但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无法确定实际的供货方。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交易纠纷都有哪些

生活消费合同纠纷、生产购销合同纠纷、网银支付合同纠纷、虚拟财产合同纠纷、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旅游休闲合同纠纷。

电子商务纠纷中,举证是个难题,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让当事人采取律师见证、公证机关公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

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也可仲裁解决。因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其约定的地点管辖。

如电子商务涉外,形成涉外诉讼,当事人可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也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注意事项:

1、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2、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3、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4、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什么是交易纠纷

交易纠纷是指买家卖家双方在购物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分歧。
交易纠纷又分为实物交易纠纷和虚拟交易纠纷。

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法律分析:1.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服务者追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应知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

(1)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并不是绝对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跨境电商平台纠纷有几种类型,解决策略有哪些

目前比较火的交易模式是B2B和B2C,分别是B2B类型的跨境电商,还有一种呢是B2C跨境电商。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

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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