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发生纠纷,喝药身亡,闺蜜被告怂恿自杀,要求赔偿_李某_农药_给他

女子和男友屡次发生争吵,后来因为财务纠纷协商不成,甚至大打出手,女子以喝农药威胁对方,最终抢救无效离世,没想到女子的家人却把女子的闺蜜告上法庭。

李某和车某在一次聚会中相识,后来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李某因为没有工作,经常让车某给她零花钱,而且还以各种理由给他借钱, 而车某对于这件事情总是耿耿于怀,两个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李某认为女人花男朋友的钱理所当然,而车某则认为自己不是提款机,不应该负责李某的全部开销,于是提出来分手。

李某对于两个人的关系也不想再继续下去,同意和车某分手,但是车某却要求李某把以前恋爱期间所花的钱,还有借他的钱都还给他,并且多次到李某租住的出租房索要钱款。

为此,双方一见面就互相吵架辱骂,每一次车某都赖在李某家里不走,李某甚至还殴打车某让他离开,可是车某仍然三番五次的去找李某,据说两个人一共报警8次,讨要无果后,车某竟然三次到李某的父母家中索要。

有一次,车某给李某发信息说,如果不把钱还给他,就喝农药死给她看,尽管车某这样威胁李某,李某仍未还钱给他。李某为了躲避车某,拉黑了他的所有联系方式。

找不到李某的车某,想尽一切办法找她,他找到李某的闺蜜程某,向她询问李某的下落,程某没有告诉他,因此车某又发辱骂的信息给程某,说她们两个人同流合污,合伙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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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知道后十分气愤,认为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事,不该牵扯到别人,于是她和程某来到车某工作的地方,双方见面后,进行了撕扯殴打。成某的同事拨打了报警电话后,经民警调解,三个人互相谅解了对方的行为。

离开派出所后,没想到三个人又一言不合闹了起来,李某又骂车某不像个男人,以喝农药威胁自己,期间程某也在一旁指责他辱骂了自己,而且还说当时车某的老板娘也骂了她。

李某和程某决定去车某工作的地方找他们论理,为了恐吓对方,两个人决定买瓶农药拿着吓唬他们,随后,二人乘坐程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一家卖农药的店里。

进入店内,李某没有进去站在门口,程某看农药问价格,最后程某先支付了8元购买了一瓶农药,后来李某也支付了8元买了一瓶。

购买农药后,二人又一起乘车来到车库工作的地方,程某找到了魏某讨要说法并辱骂了魏某,双方发生争吵。李某与车某也在一旁发生争吵。

争吵中,程某拿出农药瓶表示喝农药,但是被旁边的工作人员挡开了。李某看到程某准备喝药,她也拿起农药瓶喝农药,但是此时的李某却不以为然,没有进行阻拦,喝了约半瓶后开始呕吐,她被送去抢救,可是这场闹剧最终以悲剧收场。

李某死后,她父母、子女却将程某告上法庭,认为是程某怂恿李某喝农药,要求其赔偿损失。

那么,程某在法律层面上会为此承担责任吗?

对于李某的这种情况,就好比是“见死不救”李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主要看程某是否存在特定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程某没有阻拦是道德范畴内的事,程某不需要担当法律责任。但是程某在整个事件的发展中,起了负面作用,应对她的行为予以惩戒,所以程某应对死者李某的近亲属进行补偿。

具体到本案,首先程某作为李某的好友,在她提出以喝农药威胁他人时,应及时进行规劝、开导,但程某不但没有进行劝阻,还响应李某的提议,并开车带李真去买农药。

其次,在与老板娘争吵过程中,程某先喝农药,所以李某随后才又喝的农药,从她的行为看,李某的死与她的行为之间虽无因果关系,但程某对李某的行为存在负面影响,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程某未起到积极劝阻的作用,故应对李真的死亡承担补

因此对程某的行为予以惩戒,最后判决程某补偿2万元。

李某的离世,既让人心疼又让人觉得不值,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首先就不该在恋爱期间理所当然的花车某的钱,后来发生矛盾后,更不应该意气用事,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恋爱期间,如果发现彼此不合适 ,就该及时明确告知对方,不要藕断丝连,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发生矛盾后,应该理智公平的对待解决问题,而不是用这种不理智又极端的方式处理事情,结果造成这么一场悲惨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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