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人下车查看后逃离,被撞者不治身亡!11月8日,广东揭阳,一女子骑自行车过斑马线,一辆红色轿车毫无减速意识,将女子撞飞。
肇事车辆停下后,驾驶员下车查看器,本以为他要实施救治,却不想他看了一眼之后,竟然直接驾车逃离,旁边一男子见状试图喊他停车,但驾驶员并未听从。
最终,被撞女子不治身亡。警方也很快将驾驶人抓获,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真是太可恶了,撞了人不加救治,反而直接逃跑,简直是对生命的漠视。
从视频看,女子骑自行车过斑马线,男子驾车没有减速让行,很显然机动车对此次事故要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
所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如果没有逃逸,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在三年以下判罚。
展开全文
但男子肇事后逃逸且致人死亡,属于加重处罚的恶劣情形,对其将在七年以上判罚。
有人说机动车驾驶人撞人后逃离,难道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吗?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主要是看逃逸行为是否具有致死的故意:
1、如果肇事者撞人后将伤者藏匿,致使被撞者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救助,进而导致死亡。这种情形下,肇事者本身就具有救助先行义务,当事人故意不履行这种救助义务,放任被撞人得不到救助,反而故意让被撞者得不到救助。
那么在撞人后,肇事者主观上形成了新的犯意,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追责。
2、如果被撞者撞击时已经死亡,虽然有逃逸,但不是因为逃逸致人死亡,此时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三至七年进行判罚。
依法驾驶,文明驾驶是避免事故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救人为主,而不能逃逸。否则即便不是自己主责,一旦逃逸,也将担全责。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