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粉碎机】再次提醒:这些禁止网售!一企业被立案调查!_万元_药品_处方药

近来,

“ 在线下单,快递到家”的网上买药模式

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但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如不加以管理和辨识

则容易引发用药安全问题

2022年12月1日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以下简称《办法》)

网售药品正式进入合规化时代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也在持续加强对药品网售第三方平台

和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测

近日,深圳一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自营的网售平台上公开展示并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贝米肝素钠注射液”等药品。《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已写明上述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并将从快从重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那么,哪些药品禁止网络销售呢?

一起来看

展开全文

各电商平台药品经营企业

要严格遵守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尤其是以下四条

如违反法规

最高罚款20万元!

一、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办法》第八条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处罚】

《办法》第三十三条: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网售处方药应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

《办法》第九条: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

【处罚】

《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方药展示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合法

《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处罚】

《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第三方平台应该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处罚】

《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用户在网购药品时

也需自己留个心

如遇到非法售药网站

或发现无证销售药品

或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情形

请注意保留证据

及时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1、认准合法平台及经营企业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第三方平台则应当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2、正确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做好收货查验

网购药品必须先核对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再看药品外观是否有破损,是不是在有效期内,药品的送货条件是否能保障适宜温度。使用药品时,应当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此外,处方药销售实行实名制,医师开具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

3、认准“国药准字”标识

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进口合法性的重要标志。药品的外盒及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网址:

来源:河北市场监管

编辑:张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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