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已成为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一旦失信不仅影响个人信贷,还会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有关“信用修复”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5月1日起,个人征信可以修复?
“征信不好的可以贷款了!”近日,一则关于征信能修复的消息热传,权威部门核实后发现该消息系误读。
1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征信修复文件发布,可以贷款买房买车了”“有失信行为,还钱后3个工作日就可恢复”……近日,有关“信用修复”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出台的新规,修复的对象是失信信息而不是个人征信信息,“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所以上述传言均为不实消息。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真实、准确的征信信息。换言之,征信不存在修复一说。所谓的“征信修复”不仅达不到删除的目的,还会给信息主体带来安全隐患,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大家关注的个人征信问题,不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各类金融机构,都提供免费、畅通的维权服务。如果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就可以直接找到金融机构办理征信异议,申请更正错误数据,或者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千万不要被五花八门的信用修复骗局所忽悠。
信用信息修复和征信修复
不是一回事!
首先对于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通常公众熟悉的个人征信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项服务。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借债还钱、合同履约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知情权、异议权、投诉及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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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难看出,该办法中并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发改委下设“信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征信中心,两者不是一回事,信用信息修复不等同于征信修复。按现行法规和政策,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而征信是对信用主体历史信用情况的客观记录,规范征信业和征信机构的相关制度文件中未提及“征信修复”,相关市场解读不准确。
个人逾期信息如何处理?
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如果个人有了逾期征信记录,应该如何处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如果发生逾期,自还清逾期欠款的当月开始计算,满五年会自动删除逾期信息,如果欠款一直未还,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就会显示逾期欠款未还。此外,如果报告当中有错误或者遗漏,个人可以针对错误信息提交异议申请。
若个人出现贷款或信用卡逾期,应尽快结清逾期本息,对短期、小额的已结清历史信息,部分商业银行机构在授信过程中不会“一票否决”,其具体情况可在申请前向相关机构进行了解确认。
虚假征信类诈骗高发
五类典型案例敲警钟
2022年下半年以来,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全国各地高发,成为当前主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之一。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深入揭露犯罪手段,进一步增强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希望广大群众安心过节、严防被骗。
【诈骗手段一:注销校园贷】
2023年1月,胡先生接到一个192开头的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是某金融平台工作人员,询问胡先生上大学期间是否开通过学生贷款账户,随后又称银保监会要求注销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大学生的学生贷款账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按照诈骗分子要求,胡先生下载了视频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通过胡先生在金融平台查询操作,诈骗分子掌握了其存款情况。诈骗分子称胡先生在该平台上还有存款,需将存款全部转至对方专用账户后才能成功注销,注销后会如数退还钱款。胡先生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先后向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6万余元。
【诈骗手段二:降低贷款额度】
2022年12月,邓女士接到一个冒充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诈骗分子称邓女士在该平台的借款额度异常,不符合银保监会的规定,需要抓紧操作,否则会影响征信。按诈骗分子要求,邓女士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打开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通过邓女士的查询操作,掌握了邓女士的借款、贷款额度。诈骗分子称因额度过高,银保监会怀疑用于非法用途,需通过向平台借款的方式,把额度全部清零,并将借款转入银保监会账户,以证实资金的合法性,待额度清零后,钱款会自动填补到平台。邓女士信以为真,借贷后向诈骗分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转账人民币51万余元,之后诈骗分子仍要求邓女士找朋友借钱后继续转账,邓女士发现被骗后报警。
【诈骗手段三:消除不良记录】
2023年1月,冯先生接到一个固定电话来电,诈骗分子自称是某金融平台客服,并准确说出了冯先生的姓名和职业,并称冯先生曾在该平台上借贷,存在违约行为,已经影响个人征信。冯先生此前确实在此平台借贷过,便信以为真。随后,诈骗分子发给冯先生一个仿冒的“征信查询”网站,并诱导其向网站上的“官方客服”求助。“官方客服”称冯先生目前已存在不良征信,必须尽快把各个网贷平台的借款额度清零,将借款转至专用账户查验资金能力,才能修复征信。冯先生先后借款并向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转账人民币54万余元,直至发现被骗。
【诈骗手段四:注销借贷账户】
2022年12月,刘先生接到一个固定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是某电商平台的客服,称刘先生在其平台上开通了借贷功能,由于该借贷产品年利率过高,被国家定性为高利息网贷,已经被银保监会要求下架整改,需要刘先生注销该借贷账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诈骗分子添加刘先生联系方式,并向刘先生发送伪造的银保监会红头通知。刘先生信以为真,按照诈骗分子要求,下载了视频会议软件,与所谓的风控部门客服联系。诈骗分子称刘先生征信过低,需要消除多家网贷公司贷款记录,否则无法注销在该平台的借贷账户。诈骗分子随后通过共享屏幕,诱导刘先生先后从多家借贷平台中借贷人民币14万余元,并转至指定账户。
【诈骗手段五:扣除违约金、利息费】
2023年1月,王女士接到一个固定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某金融平台客服,称王女士在其平台有20万的借款额度,因长期未使用,将扣除3000元的违约金,并影响征信。诈骗分子称可以帮助注销,让王女士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开启远程控制功能。诈骗分子远程操作王女士的手机,谎称帮助王女士清空借款额度,实际是在该金融平台上借款,并直接提现至指定银行账户,先后骗取人民币17万余元。
个人征信不能修复和洗白
量入为出 按时还款
征信真得好好保护才行
来源:鲁中网、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经济日报、中新经纬等
编辑:张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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