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殿环球案”退赔案正式立案执行:平台曾涉非法经营数额达23.32亿余元_被告人_环球_罚金

“金殿环球案”退赔案正式立案执行:平台曾涉非法经营数额达23.32亿余元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月17日,成都高新法院发布金殿环球案的一则公告: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法院依据(2019)川 01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受理万鑫、杨群、程蓬明等人诈骗罪退赔一案,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川0191执1262号。

而“金殿环球案”早在2020年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万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判处被告人杨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刑徒刑及相应罚金。

记者了解到,金殿环球平台运营期间,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3.32亿余元。该案其余25名被告人系金殿环球平台代理商和平台工作人员。

成都中院认为,金殿环球交易平台的交易品种数据源于外购且走势与正规市场一致,客户盈亏主要由行情走势决定,被告人没有操控交易品种的走势;而且平台以所谓做市机制即实行以见价成交的模式,客观上客户与交易平台形成“对赌”;因投资客户的交易盈亏存在不确定性,盈亏并非由被告人控制。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

该案中,万鑫、杨群等27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知未经我国监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场外期货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

其中被告人万鑫、杨群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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