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抢井盖,开始警方说未当面不算抢,曝光后:领导很重视能立案_井盖_立案_半挂车

本月1日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路过河南省固始县的时候遭遇侧翻。车子侧翻以后,车上的井盖被附近居民一抢而光。此次井盖所属货主报案,派出所出警以后做了笔录,然后说不予立案。8月3日当地派出所回应称,此事够不上哄抢,因为当面才算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而根据半挂车车主表示,事发时他曾苦苦规劝,但无人听从,一车一车往回拉,还有人追着他打。

在这件事发生之前不久,河南省鹤壁市还发生了一起瓜田附近女居民带着女儿开车偷瓜时与瓜农产生冲突膝盖被擦破,居然报警,而警方在协调以后要求瓜农赔偿该偷瓜女子300元钱的事情。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这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偷瓜的事情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又来了一个抢井盖的。前者叫“摘瓜不算偷”,后者叫“未当面不算抢”。

但问题是在这起抢井盖事件中,根据半挂车司机的描述事发时他是在场的,他曾规劝抢井盖的人,还遭到一些人的追着打。如此,半挂车翻车地点的附近居民是当着半挂车司机的面搬走/运走井盖的,并且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如此就应该定性为哄抢,即使不构成抢劫,抢夺总是可以成立的。

可能警方认为“未当面不算抢”是指未当着货主的面,但在货主将井盖交给半挂车司机运输以后,半挂车司机就是这车井盖的保管人和合法占有人,当着司机的面也构成抢劫/抢夺中的“当面”。所以警方的不予立案的理由是不充分不合理的。

退一步说,即使半挂车司机也不在场,那么33吨井盖被搬走,构不成抢劫/抢夺罪,起码也涉嫌盗窃啊。33吨井盖可不是小数目,就算当作废铁卖的话也得几万块钱吧,总不能说这些井盖被一个人盗窃了就够得上立案,一群人盗窃了就都因为数额较小不予立案?那么多人一哄而上又或者陆陆续续,也可以认定成具有共同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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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予立案的决定之不合理再次引发舆论的激烈反响,众所周知当下舆论的作用可是立竿见影的,同样在很多不能彰显社会公正的事件中舆论发挥的作用亦功不可没。很快,当地警方“知错就改”了。事情发生3天后的4日上午,车主称派出所通知他说领导很重视可以立案了。而根据警方的最新通报涉事民警也被停职接受调查。

显而易见这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舆论一热烈领导就重视,领导一重视就可以立案。可是说好的“法治”呢?像本事件中这种车祸现场“一哄而上”的新闻数见不鲜,在蝇头小利面前不仅不想着施以援手救人于水火反而落井下石,况且哄抢这些财物不仅黑着良心而且违法犯罪。

我们的执法机关可不能把“法不责众”当作金科玉律,一个人故意杀死另外一个人就是故意杀人罪,一群人一哄而上杀死另外一个人就可以免责了吗?执法者应该时刻把法律的精神牢记心头而不是处处唯领导的意志是从,全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需要全员努力,执法者执法的尺度尤为重要。如此丑恶现象若不以法律规制,不需付出任何代价,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实现,社会良好的运行秩序以何守护?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导致今日之积弊远非一朝一日一个民警的停职接受调查能解决,而是应该从源头下手,可不要风头一过就得过且过。也好让刚吃完鹤壁之瓜的人民群众省省心。希望法治可以彰显在舆论可以看见的地方,更希望在舆论看不见的地方也不缺它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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